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征兵办公室《关于改进征兵工作,
保证兵員质量的意見》的通知
粤府〔1981〕202号
一九八一年九月二十五日
现将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关于改进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的意见》批转给你们参照执行。
各地在执行中有何情况和问题,请随时向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反映。
关于改进征兵工作,
保証兵員质量的意見
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征兵命令,保质、保量、按时地完成上级下达的征兵任务,现就改进征兵工作,保证兵员质量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级人民政府在征兵期间要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受党委武装委员会直接领导,并指定领导同志具体负责。从公安、卫生、宣传、民政、交通运输及人武部门抽调人员参加征兵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各级领导和征兵工作人员应认真执行征兵工作的方针、政策,秉公办事。要与违法乱纪、徇私舞弊、不正之风的行为作坚决斗争。对玩忽职守,造成不良影响者,要追究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二、各地必须认真做好征兵的宣传发动工作。县(市)、公社、街道、大队可采取领导分片、骨干包人等方法,对广大群众和适龄青年认真进行依法服兵役、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爱国主义的教育,使广大适齢青年树立应征入伍、保卫祖国的光荣感和责任感,积极报名应征。宣传部门以及报社、电台,广播站要及时组织好宣传报道,表扬好人好事,推动征兵工作的顺利进行。同时,要认真落实各项优抚安置政策。对应征青年过细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严防发生事故。
三、卫生部门要认真培训体检人员,严密组织好对应征青年的体检工作。地区统一培训主检医生,县统一组织体检队,个别有条件的公社也可组织体检队。参加体检的医护人员中,老手要占七成以上。体检条件按国防部一九七五年十月五日颁发的《应征青年体检条件》执行。做到结论准确,不误诊,不漏检,不降低标准,不弄虚作假。
县要对初检合格的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空降兵进行全面体格复查,对普通兵作重点复查「地区要统一组织力量对潜艇人员进行复查。凡有地区性流行病的,要进行化验,严格把关。
大队、居委会对应征青年做好《四查”(查年龄、查家庭病史、查身体状况、查本人病史)工作,并填好目测、病史调查登记表。调查者要签名,择优分批送检。
四、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应征青年政治审查工作。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一九八O年十月九日《关于征集兵员政治条件的规定》执行。县、社、大队要组织政审组,大队、街道对送检对象要做到“四到”“三访”(到派出所、到学校、到街道和居委会、到青年及家长所在隼位,访老师、访邻居、访要好的朋友),把每小应征青年的政治情况搞清楚,并填写好初审表。然后由公社进行认真复查,按规定填写好政审正表。定兵前,对双合格青年应张榜公布,组织群众评议,确保政治质量。
五、定兵工作,应有接兵干部参加,公社初定,县征兵办公室审批,择优选送。交接新兵手续要清楚、完备,做到基层单位满意,上级满意,接兵部队满意。
六、各单位要坚持评选征兵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制度。在每年召开的征兵会议时,要把总结评比上一次征兵工作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作为一个内容,认真进行评选。
评选出的先进小人,由县、市(区)征兵办公室给予奖励;无退兵的县、市(区),由地区(市)征兵办公室给予奖励;无退兵的地区(市),由省征兵办公室给予奖励。奖励所需少量经费,可在征兵费中开支。
以上意见如可行,请批转各地参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九八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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