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3期

198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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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庆祝中国人民解放軍建軍五十四周年

开展拥軍优属活动的通知

粤府〔1981〕145号

一九八一年七月十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五十四周年即将到来,根据中央书记处关于“搞好军政军民团结是实现安定团结的决定因素。要求地方和军队安排一段时间认真开展一次拥军爱民、拥政爱民活动”的指示,各地在今年“八一”建军节前后要扎扎实实地开展一次拥军优属活动。

  一、在“八一”建军节期间,各级政府在组织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的同时,要通过各种形式,宣传解放军是人民的子弟兵,宣传解放军在中国革命胜利立下的伟大历史功勋,宣传解放军在保卫、参加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事业中的坚强柱石作用,宣传边防部队胜利还击入侵越军的英勇杀敌精神和边防、海岛部队的艰苦奋斗精神,宣传解放军是伟大祖国的钢铁长城。使广大干部和群众深刻认识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军政、军民团结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在人民群众中树立解放军的光辉形象,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和支前工作。

  二、在“八一”建军节日里,有驻军的市、县、公社、街道,应召开军民庆祝会、联欢会(省、广州市和广州军区联合举行庆祝文艺晚会,由广州市负责组织),向解放军祝贺节日。有驻军医院、荣军疗养院和荣复军人医院的地方,由当地党政领导带队,到医院、疗养院慰问解放军伤病员和荣誉残废军人。

  各基层单位应召开小型座谈会,组织烈军属和残废、复退,转业军人座谈对学习党的十一届六中全会文件和胡耀邦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讲话的体会,听取他们对各方面工作的意见,关心他们的生产和生活,表扬他们的先进事迹,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发扬革命传统,积极生产,努力工作,为四化建设作出更大贡献。

  三、各县、市要组织民政等部门在节日前后深入农村社队,检查省政府粤府〔1981〕16号文件颁发《关于优待烈军属和残废军人的暂行办法》的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在夏收预分中要抓好优待政策的兑现,保证优抚对象得到实惠,并将义务兵家属的优待和兑现情况通知军人所在的部队。对部分优抚对象在生产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社队要根据实际情况,釆取切实可行的办法,给予妥善安排,使烈军属、残废军人等优抚对象的生活略高于或不低于本大队社员的生活水平。

  四、今年我省退伍人数多,教育、安置任务重,各级政府要按照《国务院批转民政部关于全国军队退休干部和退伍军人安置工作会议的报告》(国发〔1981〕4号)和省政府《批转省民政厅关于当前退伍军人教育安置工作情况和意见的报告》(粤府〔1981〕91号)精神,认真抓好退伍军人的思想教育和安置工作;同时,要帮助回乡退伍军人,特别是伤病残人员,切实解决生活、生产方面的实际困难。

  五、拥军优属活动要厉行节约。赠送伤病员每人四元左右的慰问品等少量活动经费,可在各地、市、县地方财政中列支。.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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