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第3期

1981年09月30日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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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

批轉省統計局、人事局《关于貫彻

执行国务院頒发的〈統計干部技术职称

暫行規定〉的意見》

粤府〔1981〕158号

一九八一年八月—日


  省人民政府同意省统计局、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的意见》,现批转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报省统计局和人事局。


关于貫彻执行国务院頒发的《統計干部

技术职称暫行規定》的意見


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0〕125号文件颁发的《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和《国家人事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七种业务技术职称暂行规定若干问题的说明》,结合我省情况,对统计干部技术职称的评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贯彻执行《暂行规定》是统计战线的一件大事,是调动广大统计干部积极性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统计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政治思想工作,提高广大干部对评定技术职称重大意义的认识,增强统计人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鼓励他们努力学习政治经济理论,刻苦钻研统计科学和统计业务分识,做一个又红又专的统计技术干部。

  二、建立各级评审组织。省、地、市、县都要成立统计干部技术职称评定委员会(或评定小组),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统计部门的负责同志、统计专家、学者以及具有一定统计理论基础和实践工作经验的统计工作者参加。评审组织成员必须具有较高的统计理论和业务水平,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各级评审组织成员由领导提名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法产生,亦可提交职工大会通过,最后由同级主管机关批准,授予职权。统计干部较少,不便单独成立评审组织的单位,技术职称可以由上一级或几小单位联合组成的评审组织考核评定。

  三、评定和授予技术职称权限。统计干部职称定为;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高级统计师相当于教授、副教授、高级工程师;统计师相当于讲师、工程师;助理统计师相当于助教、助理工程师;统计员相当于技术员。技术职称要严格按《暂行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评定授予职称权限,根据我省目前统计机构干部的实际情况,对各级统计部门统计干部技术职称的评定和授予,规定如下:

  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由县(市)级评审组织考核评定,由县(市)或相当县(市)一级政府、机关授予,并报上一级机关备案。个别县(市)不具备成立评审组织条件的,可由地(市)级评审组织评定,由县(市)或相当于县(市)一级政府机关授予。

  统计师由地(市)级或省直各厅局评审组织考核评定,由地(市)或省直有关厅、局授予,并颁发证书,报省人事局、统计局备案。

  高级统计师由省级评审组织考核评定,由省人民政府授予,并颁发证书,报国家人事局、国家统计局备案。

  四、评定条件。评定和晋升统计干部技术职称的条件,要严格按照《暂行规定》中的有关条款执行,以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成就为主要依据,这三者是互相联系的,要全面掌握,不可偏宽偏严,并适当考虑学历和资历,不得任意降低条件或人为的附加条件。对涉及家庭出身、社会关系、政治历史的人,要认真执行党的知识分子政策,重在现实表现。只要本人热爱党、为祖国社会主义积极工作,统计业务、技术水平达到晋升条件的,应一视同仁,通过评定予以确定、晋升。对于统计业务、技术水平提高很快、工作成绩显著的中青年干部,只要符合标准,不应受资历、学历的限制,评定和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

  对于一九六七年以后从事统计工作不具备规定学历和“文化大革命”期间入学的大学、中专毕业生,除评议业务成绩外,还应对统计业务必需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进行测验,具体办法由省统计局拟订和办理。但对一九六六年底以前就从事统计工作,已经具备相当的理论、业务水平和较丰富的工作经验,已成为业务骨干的,可以通过考核确定其业务技术职称。

  近几年参加统计工作的初中毕业生,一般需从事统计工作五年以上・髙中毕业生一般需从事统计工作三年以上,经过统计理论和专业知识的测验以及全面考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定为统计员。从其他岗位调做统计工作的干部,需从事统计工作一年以上,经过考核或测验,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

  对各级职称的外语要求,鉴于历史原因和实际情况,除高级统计师要掌握一种外语外,其他各级职称,争取在二、三年内达到规定要求。

  五、评定范围。评定范围只限于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企、事业单位和机关、团体现在担任统计工作的专职干部以及主要从事统计工作的干部。”以工代干”的统计人员,从事统计工作多年,具备评定业务技术职称条件的,可以评定相应的技术职称,但不等于转为国家干部。学校、科研单位的教学人员,以及过去是统计人员现在做其他工作的人员,都不授予统计技术职称。有的单位已授予统计人员工程技术或会计技术职称的,不再进行评定统计干部技术职称。

  六、评定方法和步骤:

  (一)本人申请或组织推荐,填写《专业干部业务技术职称呈报表》,提交工作报告或学术论著。并由本人所在基层单位的专业干部,对评定对象进行评议。

  (二)评定组织根据本人提交的材料和所在基层单位的评议意见,考核评定技术职称,并写出评定结论。同意授予职称的,按照评定技术职祢权限的规定,由主管机关授予。属于上一级评审组织评定的,应提出推荐意见,连同有关材料,送上一级评审组织评定。

  (三)考核评定的步骤,可按统计员、助理统计师、统计师、髙级统计师的次序进行,也可以按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统计员的次序进行。还可采取在一个单位内对统计人员一次评定完毕,符合什么条件就评定什么职称。

  有关统计干部技术职称的考核材料,提交的工作报告、论文和评定结论,都应归人事档案或业务考绩档案。

  七、评定统计干部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营私舞弊、打击压制统计干部或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称的,应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评定统计干部技术职称是一项新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要认真进行试点,取得经验,再逐步铺开。为了及时掌握情况和总结交流经验,请各地区、各部门将试点进展情况、经验和问题随时上报。


广东省统计局

广东省人事局

一九八一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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