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粤桂协作优惠政策》,在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用地保障、制造业企业项目补助等方面提出多项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吸引广东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广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推动粤桂协作迈上新台阶。
《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明确适用对象为在广西原33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滇桂黔石漠化片区县投资的广东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个人。
在企业所得税优惠方面,该政策提出,对在33个协作县新注册开办的企业,除国家限制类、淘汰类产业项目和房地产、批发、零售业外,自取得第一笔主营业务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免征属于地方分享部分的企业所得税5年。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西部大开发及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类)等税收优惠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在补助方面,根据该政策,广西也推出了多项实打实的举措。如对33个协作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制造业重大优质项目,列入自治区“双百双新”产业项目计划的,自治区本级财政给予最高10%的固定资产投资补助或新增贷款在2年建设期内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全额贴息支持,最高补助1亿元。
除了补助,还有各项奖励。如对于物流企业投资的奖励,《粤桂协作优惠政策》提出对33个协作县新引进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广东物流企业,项目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项目投资额的10%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
根据该政策,还有一项对于广东游客来说是普惠的,即广东籍游客到33个协作县旅游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可享受旅游景区门票减免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