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广东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23〕501号)要求,经研究,拟同意广州、深圳、韶关、惠州规划建设广东省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现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7日,共5个工作日。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向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反映形式为来函、电子邮件,信函以送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信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据要素处(邮政编码510030),信封上请注明“广东省数据要素集聚发展区意见反馈”字样。
二、电子邮箱:zhangz@gd.gov.cn。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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