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关于开展2023年数据经纪人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政数函〔2023〕637号)要求,经研究,拟确定59家企业作为2023年数据经纪人试点单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对名单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反映形式为来函、电子邮件,信函以送达日邮戳为准。反映情况须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要加盖公章,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一、信函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05号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数据要素处(邮政编码510030),信封上请注明“广东省数据经纪人意见反馈”字样。
二、电子邮箱:zhangz@gd.gov.cn。
广东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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