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人社部令第 25 号)、《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等文件要求,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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