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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福田区爱华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决定书
2024-07-11  19:01    来源: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因深圳市福田区爱华小学建设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的相关规定,现决定依法征收爱华小学建设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具体决定征收事项如下:

  一、项目名称:深圳市福田区爱华小学建设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40304202400002号)确定的建设范围的房屋。

  三、房屋征收部门:深圳市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

  五、征收补偿协议签约期限:2024年7月12日至2024年11月8日(自本决定公告之日起120天)。

  六、征收补偿方案:房屋征收部门与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应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的规定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应积极配合做好房屋征收工作。征收补偿方案详见《爱华小学建设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该方案已于2024年6月7日在征收范围、福田政府在线(网址:http://www.szft.gov.cn)公布。

  七、征收行为限制:征收实施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房屋转让和《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第十一条第一款所列行为。

  八、接待地点和联系方式:

  深圳市福田区土地整备中心,联系人:李工,电话:0755—83221695,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沙路2号国防大厦。

  九、监督举报方式:对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以及《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市政府令第342号)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福田区人民政府、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举报。

  十、被征收人救济方式: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书》不服的,可在本《房屋征收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政府

2024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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