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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入住公租房能不能申请互换?
2022-12-05  17:00    来源:茂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答: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公共租赁住房调换互换管理工作的意见》(粵建保函〔2020〕238号)规定:因工作生活需要,申请家庭之间协商打成互换意向,可共同向住房保障部门或其指定的实施机构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互换,互换涉及跨区、县的,申请家庭须符合所跨区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互换申请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同意办理,或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将申请信息转发给区、县住房保障部门具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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