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
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7年)的通知
粤办函〔2024〕31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
省政府办公厅
2024年11月6日
广东省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
(2024—2027年)
游艇产业是一个跨行业、跨领域的综合性产业,其关联行业涵盖研发设计、制造、旅游消费、基础设施、金融服务等,产业链长、带动作用大、发展前景广阔。为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加快形成游艇产业体系,带动游艇旅游产业发展,开辟发展新赛道,打造发展新优势,构建游艇产业新格局,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提升制造、补足设施、带动消费、优化监管”的原则,加快推动我省游艇产业发展。力争到2027年,我省游艇制造产业链不断升级,产业结构进一步优化,形成集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维修保养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建立完善的游艇基础设施体系,规划建设高标准游艇码头,提升码头设施智能化水平,建成游艇泊位数(含停靠点)不少于2500个,基本形成覆盖全省沿海的游艇停泊网络。提升游艇安全监管能力,扩大消费市场需求,打造一批具有广东特色的游艇旅游线路和体验项目,全省游艇登记数量达4000艘以上,游艇及关联产业规模达1000亿元以上。
二、提升游艇研发制造水平
(一)培育游艇制造业龙头骨干企业。支持龙头骨干企业做大做强,打造自主游艇品牌,提升国际影响力。加快构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力争每年在游艇相关产业领域培育一批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增强游艇研发能力。聚焦推动游艇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开展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技术、环保材料、减震降噪和智能驾驶、北斗定位、远程可视化监管、数字化运维等技术应用研究。支持企业面向国内大众化消费需求研发系列标准化产品,采用数字化、规模化、绿色化的生产制造工艺,提升技术水平和建造品质。加强配套供应链建设,支持研发制造船用发动机、纯电动力系统、混动系统、智能仪器仪表、高效推进器等游艇关键核心零部件及辅助设备。瞄准产业链关键环节和领军企业,开展精准招商引资,提升产业链配套能力。(省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设游艇产业特色产业园。按照“产业集聚、优化布局”的原则,依托省级以上开发区省市合力建设3个左右特色突出、产业集聚的特色产业园,吸引产业、人才、资金、创新等资源集聚,形成覆盖技术研发、维修保养、运营服务、教育培训等业态,为培育具有国内竞争力的游艇产业集群提供有力支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动粤港澳游艇政策突破
(四)争取粤港澳游艇自由行试点。推动出台粤港澳游艇自由行实施方案,争取国家对港澳游艇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出入境、航行、停泊、维修保养、旅游等方面推行系列便利措施。加强试点效果评估,稳步扩大相关政策适用范围。(省文化和旅游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粤港澳游艇互认互通。积极推动粤港澳游艇互通、牌证互认及游艇操作人员证书粤港澳互认。扩大游艇航行水域,探索开发跨境游艇旅游产品。发挥游艇制造优势,承接港澳游艇维修保养业务,开展港澳游艇展会、赛事等交流合作。(广东海事局,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游艇旅游基础设施建设
(六)统筹推进游艇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地市逐步完善公共游艇码头布局规划,按照布局规划新建一批公共游艇码头;因地制宜规划建设游艇停靠点、下水坡道、系泊锚地、陆上干舱以及环保配套设施设备等。加强对现有码头的规范管理,支持各地市结合港口规划因地制宜推动老旧码头改造为游艇码头,并完善配套设施。鼓励社会资本加大对游艇码头建设、老旧码头改扩建的投入。完善港澳游艇停泊专区、验放专区、人员上下船智能化监控及出入口智能化门禁等查验场地及监管设施,确保游艇出入境及停泊期间管理“可视、可控”。鼓励企业和个人所有或运营的游艇码头向社会开放。(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水利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完善游艇综合服务中心。推动在滨海和东江、西江、北江、潭江等沿线旅游资源丰富的节点区域建设一批集游艇停泊、供油供水、商务休闲、餐饮住宿等为一体的游艇综合服务中心,打造智慧、便捷的电子政务服务,提高综合服务水平。(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提升游艇公共服务能力。支持广州、深圳、珠海、江门等重点地区加强码头泊位、游艇检验、口岸查验、报关、评估、仓储、航道服务等公共服务能力建设,强化跨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游艇旅游靠泊地、游艇旅游线路等信息宣传,提升游艇旅游的便利性和舒适性。(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游艇租赁创新发展
(九)规范游艇租赁市场秩序。研究出台广东省游艇租赁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加强游艇租赁运营管理。完善租赁游艇检验、游艇操作人员培训等配套制度,提高租赁游艇安全运营质量,降低游艇载客风险。(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市场监管局,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探索游艇租赁试点。鼓励有条件的地市积极探索建设游艇租赁试点,打造一批适合大众消费的游艇租赁示范项目。鼓励游艇俱乐部提高管理能力,增强软硬件实力,创新经营模式,扩大客群范围,提升游艇服务企业综合服务水平。(省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广东海事局,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培育游艇旅游消费新业态
(十一)创新游艇旅游航线及消费产品。加强陆海统筹和江海联动,建设一批高等级滨海旅游度假区和旅游景区,推出一批游艇旅游精品航线,打造一批海钓、潜水观光、登岛探险等适合游艇游玩的特色旅游产品,强化规范管理,丰富提升游艇旅游体验。(省文化和旅游厅、自然资源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广东海事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支持举办游艇相关国际赛事活动。支持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中山、江门、阳江、湛江等重点地市举办国际游艇帆船体育竞赛、设计大赛等相关赛事活动,促进游艇行业交流,提升我省游艇产业知名度。(省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广东海事局,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打造专业游艇展会。支持省内游艇制造企业积极利用“粤贸全国”“粤贸全球”等活动平台,参加境内、外重点展会,积极开拓国内外消费市场。支持以市场化方式举办游艇产业相关博览会。依托广东旅博会、广东旅游文化节等省内旅游专业节展,举办游艇旅游推介会,加大对广东游艇旅游消费的宣传力度。(省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提升安全监督与管理水平
(十四)规范游艇安全管理。建立游艇分级分类管理制度,落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完善地市、县区、镇、码头(停泊点)、船主五级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明确游艇经营人安全管理职责,确保游艇适航、配备足够适任驾驶人员和通信、应急等设备。督促游艇依规配备通信设备,确保游艇航行轨迹完整、可视。加强游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船员专业技能水平和安全管理能力。(广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强化游艇精细化管理。明确游艇从事水上体育运动及赛事、经营性水上娱乐活动、休闲渔业及游艇航行(在密集区域、远距离)等四大类别安全风险,细化防控措施,合理分配资源,全面提升游艇安全防控能力。(广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体育局,省海洋综合执法总队,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优化游艇管理政务服务。实行海事政务“一网通办”,实现多项业务一次办结。落实船舶转籍登记不停航办证服务,降低游艇过户时间经济成本。探索开展游艇产业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游艇管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目录,并及时归集共享到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对游艇产业领域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广东海事局,省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市场监管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加强游艇活动应急力量建设。支持相关地市加强搜救队伍建设,配备能覆盖游艇活动水域的搜救船舶、搜救直升机等水上搜救应急力量,在游艇码头、游乐景点等场所配置水上应急救援设施设备,鼓励水上搜救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和支持水上应急救助,提升现场监管和应急搜救能力,推动落实全航程通信覆盖、全航程动态感知、全航程应急高效,保障游艇及其水上活动安全。(广东海事局,省交通运输厅、应急管理厅,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保障措施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加强对全省游艇产业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出台广东省游艇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明确游艇产业发展目标,因地制宜确定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群游艇产业发展重点,实现优势互补、错位发展。(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完善游艇产业政策法规体系。研究出台广东省游艇管理办法,推动游艇检验登记、航行停泊、安全保障等规范化发展。围绕游艇制造、游艇旅游、游艇管理服务等领域,持续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强化游艇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服务,加快推动游艇产业发展。(省交通运输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广州分社,广州、深圳、珠海边检总站,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游艇制造项目、游艇基础设施建设及游艇企业的融资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开展游艇相关保险业务,优化保险产品和服务,满足不同群体风险保障需求。支持发展游艇融资租赁,鼓励符合条件的游艇企业通过上市挂牌、发行债券等方式融资。(省委金融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和旅游厅,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广东金融监管局、广东证监局、人民银行深圳市分行、深圳金融监管局、深圳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一)强化资源要素保障。统筹谋划游憩用海海域使用,科学布局游艇码头、游艇海上停泊、旅游配套设施、训练和培训、海上观光、海上低速高速活动类、水下观光用海,为游艇产业可持续发展创造条件。加强游艇人才培养,支持普通高校、职业学校加强游艇相关学科或专业建设,联合游艇制造企业、游艇服务企业,共同培养游艇产业所需技术、服务人才。落实产业人才激励政策,加大游艇产业重点领域高端人才引进力度。(省自然资源厅、教育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营造良好氛围。加强游艇大众化消费理念宣传,引导游艇旅游消费大众化。开展科普讲座、游艇试乘、游艇试驾等活动,提升大众参与度。推动游艇行业协会发展,鼓励行业协会发布广东省游艇产业蓝皮书,引导行业有序健康发展。(省文化和旅游厅、商务厅、交通运输厅,广东海事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加强游艇经济统计。建立游艇经济发展的统计机制,研究确定游艇经济相关产业分类标准,加强游艇经济统计监测结果的综合应用。(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