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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有境外非政府组织授权代理国内的业务,想申请设立在中国境内活动办事处,主要业务是:汽车音响改装技术交流,汽车音响产品介绍与推广,组织开展本行业的技术咨询、会展等活动。我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19)】未能找到相关的业务主管单位,特此想咨询我申请的办事处的业务主管单位应该是哪个单位?非常感谢您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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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信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下称《管理法》)规定,境外非政府组织是指在境外合法成立的基金会、社会团体、智库机构等非营利、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国务院公安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单位,是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开展活动的相应业务主管单位;境外非政府组织申请登记设立代表机构,应当经业务主管单位同意。

来电反映的组织如属《管理法》所指的境外非政府组织,且符合登记设立代表机构的条件,可以申请在中国境内登记设立代表机构。请登录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官网,根据境外非政府组织及拟设代表机构的业务范围,在《境外非政府组织在粤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2023)》《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活动领域和项目目录、业务主管单位名录》中选取对应的部门和单位,申请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我厅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办公室作为登记管理机关,无权指定业务主管单位。如有疑问,可致电020-83922841,或前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698号二楼广东省公安厅境外非政府管理办公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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