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悦读·我亲历的中央纪委故事⑬
朱旭东:不断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创新发展

来源:《传承——我亲历的中央纪委故事》,中国方正出版社     日期:2019-08-25 16:53:19    
       【编者按】在全党正在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之时,我们摘选了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传承》一书中的故事,一起听听纪检监察战线“老兵”讲述的个人亲历,感悟纪检监察干部对初心使命的坚守与传承,对纪检监察事业的忠诚与担当。

我和中央纪委结缘是通过一次研讨班。20世纪90年代初,党中央提出要进一步加强党的建设,中央纪委也作出部署,不断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力度。1993年年初,中央纪委常委会决定举办“反腐败方略”研讨班,每个省纪委派一名同志参加。当时我在湖南省纪委研究室工作,被推荐参加了这个研讨班,主要就反腐败大的思路方面开展研讨交流。1994年,因为工作需要,我调入中央纪委工作。

改革开放40年,为我们党和国家各项事业带来了革命性的变化。在党的建设方面,其中一个重要的变化就是党内监督体制实现了新发展、迈上了新台阶、达到了新层次,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重要保障。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对党内监督一贯是高度重视的,我们党始终在探索如何解决这个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取得了很大成效。

1993年1月,中央纪委和监察部合署办公,这是一个很重要的机制创新和改革。一段时间里,反腐败的工作力量不可谓不大,但是比较分散,没有形成合力。只有攥紧拳头来才有力,所以就通过合署这种方式,通过组织创新实现制度创新,把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整合在一起,解决监督机制的问题。现在我们又进一步,就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国家监察,就不只限于行政监察,不只是对行政机关公务员而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实现了监督,扩大了监察的领域和范围。通过修改宪法,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成立国家监察委员会,进一步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制。这是体制机制创新的一个重大成果,迈出这一步很不容易,走了20多年。

所有改革都是奔着问题去的,就是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调査研究,抓住问题进行改革、进行创新,这是改革一个很鲜明的特点。从党的十五大开始到党的十六大,我们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在改革开放条件下,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怎么来强化监督、反对腐败。后来,中央纪委就围绕从体制机制上解决监督难的问题开展调研,我当时已经退休,但根据领导要求,参与了这个调研。通过深入调研和反复研究,建议进一步完善纪委工作双重领导体制,提出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不能脱离党的领导,纪委双重领导体制是党的十二大党章确立的,体现了党领导一切的原则。当然,双重领导体制在落实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情况,就是程序性规定不够具体。比如,在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方面规定不够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纪委的权威性。再比如,有些问题线索的处置和查办,如果同级党委不能统一意见,纪委就办不了。针对这个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了“两个为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又加以确认,固化下来,成为对党章规定的纪委双重领导体制的一个重要的制度补充。这样做,既加强了党委对纪委的领导,同时又加强了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能够有效破解监督难特别是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波澜壮阔,成效有目共睹。这些年的变化,我印象最深的有几个地方。

一是全面加强党的领导。这是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一条非常宝贵的经验,也是我们取得巨大成绩最重要的原因。党的纪律检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要从强化党的领导这个角度来看纪委的工作。比如,我们强调巡视是政治巡视,这个是有针对性的,不是巡视你的业务,而是巡视你是不是重视抓党的建设。

二是强调以人民为中心。习近平总书记经常讲,我们的工作就是要让人民群众满意,人民群众不满意,就从人民群众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正风反腐,也要从群众不满意的、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抓起,包括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打击黑恶势力及背后的“保护伞”,都是以人民为中心这一思想的体现。

三是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创新尤其是制度创新的力度不断加大,超过以往任何一个时期。制定《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都是根据实践不断总结创新和完善。

四是完善纪律监督机制。我们这个党不光有纪律,而且纪律最严明,要靠纪律建设党、管理党、治理党。一方面,纪律建设的地位提高了。党的十九大提出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这样就把党的纪律建设纳入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党的纪律建设不光是纪委的事,更是全党的事。另一方面,机制更科学了。过去有人总是把法律当作党员干部行为的底线,把党员干部混同于普通公民,实际上把标准降低了。违纪是小事,没人管,违法才查处,就是纪法不分。所以我们强调,纪法要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问题处于萌芽状态或者初始阶段我们就解决了,防止干部犯更大的错误,真正查处的是那些不收敛不收手的、极少数的腐败分子。

五是权力监督的方式发生了深刻变化。过去权力监督方式可能比较单一,经过40年的探索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把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和派驻监督结合起来。比如,在纪律监督方面,有些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从好同志演变为阶下囚之间的这个过程,教育、监督、管理都没跟上,有空白。现在通过运用“四种形态”,就填补了这个空白。比如,监察监督,以前行政监察主要针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党员干部,现在扩大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对象全覆盖了。再比如,向党的工作部门(如组织部、宣传部等)派驻纪检组,派驻监督也实现了全覆盖。巡视也做到了横向、纵向全覆盖,建立起中央、省、市、县四级巡视巡察工作体系,上下连通为一个监督网。这四个全覆盖,把过去的一些监督空白填上了,比过去更严了,意义深远。

六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生深刻变化。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制定修订100多部党内法规,占现行党内法规制度的一半以上。特别是出台或修订一些关键性、基础性的法规,我把它概括为:一部党章、两个准则、四个条例。两个准则,一个是《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一个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四个条例包括《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特别是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把这些年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违纪行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都规范起来了,进一步强化了政治纪律要求。

从中央纪委恢复重建以来的历程看,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始终坚持问题导向,不断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中创新发展,深刻反映了我们党自我革命的鲜明品格,这也是个永远在路上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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