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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10月,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在全国各条战线开展一个精兵简政、增产节约运动。随着增产节约运动的深入发展,各地暴露和发现了大量的惊人的浪费、贪污现象和官僚主义问题。同年11月,有人揭发了天津地委书记、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刘青山,原天津专区专员、天津地委书记张子善的巨大贪污案。
1951年11月29日,华北局向毛泽东、党中央报告了天津地委严重贪污浪费的情况。11月30日,毛泽东在为转发这一报告的批语中指出:“华北天津地委前书记刘青山及现书记张子善均是大贪污犯,已经华北局发现,并着手处理。我们认为华北局的方针是正确的。这件事给中央、中央局、分局、省市区党委提出了警告,必须严重的注意干部被资产阶级腐蚀发生严重贪污行为这一事实,注意发现、揭露和惩处,并须当作一场大斗争来处理。”
1950年到1951年短短一年时间里,刘青山、张子善利用职权,盗用、贪污的钱款总计达171亿6272万元(旧币),相当于现今人民币171万余元。
仅凭数字,现在的人们很难真切感受到刘青山、张子善罪行的触目惊心。我们不妨做一下换算:按当时的币制标准和市场物价指数,这些钱可买粮食近2000万斤,可买棉布800万尺,足够50多万人吃一个月并做一身衣服。如果折合成黄金,171亿元在当时可以购买将近一吨!
新中国成立之初,还没形成健全完善的法律体系,对刘、张二犯的处理,既无明确的法律条文可以依据,又无现成的案例可以参照,而且二人曾是党的高级干部,有功于革命事业,因此对其处理必须慎之又慎。中共中央华北局在接到河北省委关于对刘、张二犯“处以死刑”的意见后,对报告和其他材料进行了认真的研究,综合各方面意见,于12月20日向党中央提出处理刘、张的意见:
当时曾有高级干部考虑到刘、张两人在战争年代有过功劳,向毛泽东说情。毛泽东坚决地说:“正因为他们两人的地位高,功劳大,影响大,所以才下决心处决他们;只有处决他们,才能挽救20个、200个、2000个、20000个犯有各种不同程度错误的干部。我建议你们重读一下《资治通鉴》。治国就是治吏!礼义廉耻,国之四维。四维不张,国之不国。”
1952年2月10日,刘青山、张子善贪污案公审大会在保定市体育场举行。当日下午1时30分,河北省人民法院院长宋志毅宣读审判书,刘青山、张子善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
公审现场
两声枪响,炸响如惊雷,宣示着中国共产党对贪污腐败绝不容忍、毫不姑息的态度,表明了中国共产党保持党性、维护纯洁的决心。
刘青山被押赴刑场
张子善被押赴刑场
处决刘青山、张子善给全体党员干部带来的威慑力是巨大的。新中国成立之初,百废待兴,人们对共产党的干部与国民党腐朽政府的官员有何区别还抱有疑问,个别像刘青山、张子善那样的干部经不起诱惑,以功臣自居,滑向了腐化、享乐的泥潭。枪毙了刘青山、张子善,就是向天下昭示了共产党领导下的党员干部与国民党腐朽政府官员的截然不同,说明共产党是容不得为了私利而肆意妄为的,同时也告诫那些自以为有功于革命的人,无论功劳再大,也绝不能利用手中的权力营私,谁那样做就必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全体社会公民尤其是各级干部会从刘青山、张子善的下场看到贪污的严重后果,那些产生了贪污念头的意志薄弱者,因此悬崖勒马,打消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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