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鼓励和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形成良好的行业诚信氛围,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全国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广东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信用修复工作指引》和《珠海市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的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用修复,是指文化和旅游市场失信主体在失信信息被披露期限内,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按照一定条件,经规定程序,获准停用或缩短失信行为记录使用期限,重建信用的过程。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案件审理部门负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游市场企业信用修复工作,每年组织不少于1次信用修复法律法规培训。
本制度所称信用修复申请,是指存在失信记录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主体在纠正了失信行为后,向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提出撤销失信记录或缩短失信记录期限的请求。
第三条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分为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和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四条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五条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违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因谎报瞒报、提供虚假材料办理文化和旅游市场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三是在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作出裁判或者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四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五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七条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要包括:一是在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二是故意侵犯知识产权、严重破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三是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九条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将按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第十条信用修复工作由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案件审理部门牵头负责。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共同参与。
第二章 信用修复条件
第十一条 信用修复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信用主体已对涉及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明确的责任和义务履行完毕,已对失信行为进行纠正,完成有效整改并经信用修复机构确认取得明显成效,不良社会影响已基本消除;
(二)失信信息公示期限已满最低期限;
(三)信用修复申请人须提交《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承诺内容包括依法诚信经营的具体要求、自愿接受社会监督、违背承诺自愿接受联合惩戒等,并通过“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珠海政府信用网站”“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网站向社会公示;
(四)参加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培训时长不少于3小时,接受信用修复培训情况记入失信主体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国家和省市规定可以信用修复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修复程序
第十二条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申请信用修复,在按时完成文化和旅游市场信用修复专题培训后,通过我局网站下载填写《信用修复申请表》(见附件2)和《信用承诺书》,加盖公章或签名确认后送交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第十三条 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受理对象、申请事项的适用范围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核实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申请事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应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告知理由;对于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材料完整的应当及时受理。
第十四条 申请材料正式受理后,应当审查申请修复的失信信息是否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并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信用修复的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可延长至20个工作日,延长作出修复决定原因要及时告知申请人。
第十五条 同意信用修复的,由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案件审理部门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网站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有其他信用主体提出异议的,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审定申请人失信行为及评估整改情况并作出修复意见;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公示结束后,向申请人发出《信用修复决定书》(见附件3)。
第十六条 对完成信用修复的失信信息,案件审理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已信用修复”的标注,同时将信用修复信息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并分别提交《信用修复决定书》;对在我局门户网站公示的,应撤销公示。平台工作机构在收到信用修复决定意见书后按规定的时限和程序完成后续修复处理工作,移除或屏蔽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对于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其失信信息完成信用修复后,不再对外公开披露及作为失信惩戒依据,但应按相关规定的年限在信用平台继续留存,指定专人管理信用修复处理记录档案,将将信用修复申请材料、信用修复意见通知书等有关文档编号存档备查,资料保存期为5年。
第四章 责任监督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未真实反映情况,提供申请信用修复虚假材料,造成修复失当的,由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案件审理部门将其失信信息进行记录,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广东珠海)”,在“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官网”“全国旅游监管服务平台”“全国文化市场监管服务平台”等网站公开。
第十九条 违规报送信用修复或报送虚假的信用修复信息的,上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撤销已作出的信用修复并责令限期整改,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整改或轻重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条 机关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加大对我市文化和旅游市场领域的信用建设及信用修复宣传,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信用修复承诺书
2.信用修复申请表
3.信用修复决定书
附件1
信用修复承诺书
我单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 ,于 年 月 日被 部门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 。我单位在失信行为发生后,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了解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文件,主动修正和整改失信行为,并已依法依规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现提请对该条行政处罚信息进行信用修复。我单位郑重承诺:
一、所提供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
二、已按照行政处罚决定机关规定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及时、全面接受了处罚;
三、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依法守信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四、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五、若未遵守本承诺内容,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六、本《信用修复承诺书》同意向社会公开。
法人代表人:(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本承诺书一式三份,信用主体、信用修复决定机构、市信用信息中心各留一份存档。
附件2
信用修复申请表
编号:
备注:1.申请人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法人、非法人组织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由法人、非法人组织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自然人应提交身份证及复印件。
2.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可填写工商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
附件3
信用修复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