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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第20200100号提案答复的函

时间 : 2020-09-17 16:14 来源 : 本网原创稿 作者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编辑 :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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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东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境外游学市场杜绝野蛮生长的提案》(第20200100号)收悉。经综合省公安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实施标准引领,规范市场经营

近年来,我厅按照《关于推进中小学研学旅行的意见》有关部署要求,配合教育、发改、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积极推动中小学研学旅行活动,帮助中小学生了解国情、热爱祖国、开阔眼界、增长知识,着力提高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发挥行业社会组织的专业力量和资源优势,更好地规范我省研学旅行市场秩序,2019年我厅委托省研学旅行协会组织相关专家学者,深入调研我省研学旅行实施情况,研究制定了《广东省研学旅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标准》针对研学旅行服务机构、实践基(营)地、导师认证、安全出行四大部分分别设置了服务规范和认定标准,明确了研学旅行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基础设施、人员配备、卫生条件、安全与应急管理、质量与监控等方面要求,有助于规范提升研学旅行实践基(营)地的服务和管理质量。《标准》还规范了研学旅行导师资质、职业规范、专业素养、研学服务内容、评价与激励、评定与复核等内容,为研学旅行导师的评定与遴选提供参考。研学旅行导师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初步建立了研学旅行导师的准入机制。对于研学旅行服务机构,《标准》也明确了准入机制,为研学旅行服务机构的优选与评定提供方法。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划分为A级、B级、C级,要求服务机构应设置专门的研学管理部门、课程研发部门,建立研学旅行管理制度体系和特色的研学旅行课程体系,强调应有完善的研学旅行岗位作业标准。比如要有持研学旅行持证导师、导游、安全员、研学工作人员等。同时,省教育厅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活动指南(试行)》有关要求,指导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属地有关职能部门加强对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活动的监管。推动各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使用教育部“中小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服务系统”,将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有关信息推送至系统,实现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之间的信息共享,及时应对各种突发情况。

二、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监管合力

针对当前我省境外游学市场出现的有关问题,省教育、发改、公安、文旅、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跨部门协调联动,加大对研学旅行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管理指导,将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到责任到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学校落实安全责任,加强对境外研学旅行知识的宣传教育。文旅部门负责审核开展研学旅行的企业或机构的准入条件和服务标准。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加强对研学旅行涉及的交通、住宿、餐饮等领域的安全提醒。加强督查督办,依法查处严重扰乱研学旅行市场,损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将好事办好。2019年2月,省教育厅牵头建立广东省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要求各职能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安全监管工作。我厅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严厉查处旅游经营者及旅游中介服务者在境外研学旅行市场经营中,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在随后开展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工作中,针对旅游类等消费者反映问题集中的行业合同格式条款进行检查,要求相关职能部门主动作为,切实履行《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赋予的合同格式条款监管职责,督促旅游经营者主动删除或修改销售合同中的不公平合同格式条款。对拒不整改或因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坚决予以查处,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018年12月,我厅按照文旅部《关于严格出境游旅行社资质管理落实退出机制的通知》统一部署,开展出境游市场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各地文旅主管部门对辖区内出境游旅行社开展全面排查,严格出境游旅行社资质管理,落实退出机制。2019年,我省共注销旅行社80家,取消出境旅游业务经营组团社8家,进一步维护了出境游市场秩序,提升了出境游服务质量。

三、推动诚信体系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工作部署,按照文化和旅游部《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文旅市场发〔2018〕119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推动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指导省旅行社行业协会于2019年12月发布了《关于加强旅游企业行业自律实施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的方案(试行)》。发挥行业协会、重点旅行社企业、旅游志愿者的引领示范作用,促进全省旅行社企业规范经营,建立旅游市场“黑名单”制度,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省市场监管局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适时公示全省市场经营主体信用信息(包括登记注册、监管检查、动产抵押、股权出质、行政处罚等信息),供社会公众免费查询。有效化解交易过程中由于信息不对称导致的交易风险,深入开展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制度,倡导“守法经营,诚信经营”。

截止 2020年 2 月底,公示系统已公示我省1262.99万户市场主体的数据信息,有102.46万户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18.65万户企业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此外,我省还建立了失信主体信用约束制度,对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被吊销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法院通报的失信被执行人,在办理企业登记中实施限制或禁止措施。全省市场监管部门限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失信商事主体申请办理工商业务76916人次,其中限制办理变更登记41238人次、备案业务35678人次,有效发挥了信用联合惩戒机制的作用。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旅游安全提示

我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出境旅游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出境游安全管理,及时转发外事、文旅、卫健、气象等有关部门发布的安全出游预警提示。提醒组团社密切关注旅游目的地气象、文化、宗教、治安、疫情等安全环境,加强风险评估,合理规划线路,并选定具备资质的境外履行辅助人。督促组团社完善游客信息填报,严格把好“报名、组团、交通、出境、行程、落地”等各个关口。督促领队开好行前说明会,强化领队、导游、地陪、司乘等人员在行程中落实对游客的安全提醒和服务,严禁招徕、诱导及组织中国公民赴境外参与朝觐、赌博、色情,以及危害国家安全、领土完整等违法违规活动,确保我省出境游市场安全、有序、文明、规范。

接下来,我厅将会同教育、公安、市场监管等职能部门,加强联合执法检查,按照有关工作指引,加大对境外研学旅行活动的宣传引导,提醒广大家长和学生理性对待境外研学旅行,提高风险辨识及防范能力,切勿盲目攀比跟风;参与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时,应选择在教育、文旅、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具备研学旅行资质的旅行社、中介机构等经营单位,并签订正规的书面合同,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安全责任。自觉抵制“不合理低价”、没有实际内容的“研学活动”等虚假宣传,主动购买意外保险,做到“安全出行、理性消费、依法维权”。进一步完善对社会上经营境外研学机构的监管,强化联合执法检查力度,坚决打击违规经营行为,促进我省境外研学旅行市场健康、有序、规范发展。

专此答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0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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