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6〕244号(B)
张平功委员:
您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广东非物质遗产保护与传承的提案”(第20160432号)收悉,感谢您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您的提案,我厅高度重视,由厅党组成员、广东舞蹈戏剧职业学院党委书记韩安贵同志领衔办理,经会省教育厅并结合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
建设文化生态保护区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集中、特色鲜明、形式和内涵保持完整的特定区域实行整体性保护的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文化部关于加强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都对整体性保护提出明确要求。我省高度重视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工作,将其纳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重要内容,要求建设一批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若干个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目前,我省经文化部审核批准设立的国家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1个:客家文化(梅州)生态保护实验区,经我厅审核批准设立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8个:客家文化(梅州)、雷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广府文化(越秀、中山小榄)、瑶族文化(乳源、连南)、潮汕文化(湘桥、潮阳)生态保护实验区,涵盖了我省广府文化、客家文化、潮汕文化、雷州文化四大主要民系文化以及少数民族文化,各省级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现正着手编制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总体规划,计划年内报我厅审议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注重传承人的建设与培养
截止2015年,我省现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人84人、省级618人、市级1263人、县级1720人。为规范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日常管理,我厅编制了《广东省文化厅关于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经报省政府法制办审议通过后,于2014年9月公布实施。为鼓励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从2008年起,我省对每位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给予1万元的传承补助,从今年起,将提高到每人每年2万元,并对已享受国家补助的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年再增加补助1万元。此外,根据文化部的安排部署,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培养对象由传承人扩展到传承人群,我省承办的首期2个传承人群培训班已于今年4月在广州大学和广州美术学院开班,培训周期一个月,培训人员105人。
三、理论研究与指导实践相结合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工作,2013年、2015年我厅先后评选公布两批24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013年6月,在第一批获命名的13个研究基地申报的18个研究课题中,经专家评议,确定“粤港澳粤剧的城市化传承与保护研究”等6项课题入选,并安排经费给予支持。今年我厅计划继续定向研究基地征集2016年度研究课题,确定10至15个支持项目。
近年来,我厅通过举办研讨会形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某一类别或单一项目进行针对性研讨,如相继举办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研讨会”、“广东省珍稀剧种保护研讨会、”“民俗文化发展研讨会”、“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不同模式研讨会”、“粤剧保护传承发展研讨会”、“振兴我省传统工艺专家研讨会”等,邀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专家学者、文化行政部门和保护机构相关负责人、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和代表性传承人、企业代表等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理念、模式以及取得的保护经验与成效等,进行研究和探讨。
另外,近年我省陆续编辑出版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一、二部)、《粤剧大典》、《潮剧大典》、《汉剧大典》、《客家山歌大典》、《广东珍稀剧种大典》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典籍。我厅与省文化艺术信息中心联合主办、广州品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制作的“《探寻·传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集电视纪录片”启动,目前已完成了100集的摄制目标,是我省乃至全国系统整理记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大制作。
四、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传播与实践活动
我省是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大省,南粤先民在长期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创造了众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如传统戏剧、曲艺、舞蹈、民俗、节庆、信仰等,需要我们在加强保护的同时重视教育、宣传与传播工作的开展。
教育传承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有效形式之一。中小学生从小接触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加深其对祖国、对家乡的了解与热爱,进而培养爱国主义精神。一直以来,省教育系统充分依托课堂和课外活动,不断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工作:一是利用学校的教育平台开展宣传活动。中小学生主要是认识、认知和了解家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发展现状。大学生则利用各类社团开展保护活动,形成主观意识和情感认知,积极主动投入校内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实践;二是利用学校教育阵地,开展传承教育活动。中小学主要开设课本教程、编写校本教材、实施课堂教学、开展社会实践。高校主要通过开设传统戏剧、曲艺、美术、技艺、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选修课程,培养保护与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能力;三是利用学校科研群体,开展保护与传承理论研究活动。通过开设相关课题研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门类、政策法规、保护重点、传承人培养、经费支持等方面进行研究。四是利用高校及省市教育研究院图书情报资料收藏保护优势,收集相关情况并登记造册。中小学和乡村学校主要是进行街巷历史积淀和乡土文化采风,收集非物质文化遗产生存状况并加以保存。今后,省教育系统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政策文件精神及要求,制定《广东省中小学地方课程指导纲要(试行)》,整合各类地方专题教育课程,把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内的传统文化相关知识与内容纳入中小学地方综合课程体系。指导地方和学校结合当地人文地理环境和文化传统,开发具有当地特色的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将本地区优秀的民间艺术文化融入相关教学中,使学生树立传承民族文化意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社区和民众主体参与非遗实践,特别是青少年的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我省积极开展非遗“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社会宣传教育等手段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社会根基。近年来,各地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社区、院校参与非遗保护、展示和宣传活动,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社区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传习、讲座、论坛、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关注、支持和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据统计,2015年,全省共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520场次、“进校园”活动367项,编印乡土教材82册,形成了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践活动。
五、宣传展示和文化交流活动丰富多彩
近年来,我省借助对外文化交流平台,充分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独特魅力,积极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组织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走出国门,为港澳台地区和世界各国友人呈现灿烂的岭南优秀传统文化。如参加2008年北京奥运会、2010年上海世博会、首届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韩国丽水世博会广东周、意大利米兰世博会广东周、台北两岸城市艺术节等大型文化交流活动,成功举办广东省与东盟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交流会展览、展演和论坛等活动。据统计,2015年,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项目随团出访约228批次,参与人数达2800多人次。
自2005年国务院确定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以来,我省以“文化遗产日”和传统民族节日等为契机,组织开展了一系列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成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活动的重头戏和品牌。如2013年主题为“粤韵珠江·巧夺天工”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技艺展示、展演活动”;2014年“百姓与非遗”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展、“地道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展、“守望岭南”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惠民演出及巡演等;2015年主题为“非遗保护、传承发展——乡愁.古村.根脉”的文化遗产日广东主会场系列活动等。2016年的文化遗产日广东主会场系列活动将于6月11日在连南瑶族自治县隆重举办。
此外,我厅注重利用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我厅与羊城晚报社联合,深入全省各市、县,组织开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调查,以头版头条专题报告的形式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状况进行报道;与省委宣传部以及南方日报社合作,推出“岭南记忆——走进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系列报道,连续推出近50个版面。此外,由我厅指导,南方日报社、省非遗中心和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首届“活力非遗高峰论坛”,选出红线女、杨虾、杨焯忠等10位“2013活力非遗年度致敬人物”,并在《南方日报》推出4个专版的特别报道,将这些传承人的故事和他们所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向社会广泛宣传。
六、今后工作思路
我省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仍面临诸多困难、问题和挑战,存在着保护认识有待提高、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不到位、总体运行架构尚不完善、保护人员队伍不稳定、“重申报、轻保护”现象以及保护经费严重不足等亟需解决的突出问题。
今后,我厅将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指导思想,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整体保护和走进现代生活”三个意识,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一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护。准确把握法律法规内涵,树立依法保护的意识,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促进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符合客观实际和长远发展。二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科学保护。通过充分研究和论证,理清各种资源项目保护重点,分门别类制订保护规划,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科学、有效保护。三是推进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建设。四是发挥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特色,探索合理开发新途径。合理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资源,开发具有地方、民族特色和市场潜力的文化衍生品。五是加快推进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模式的研究与探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推进资源信息化管理。六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和出版工作。依靠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的力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全面、深入开展。七是全方位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继续擦亮“文化遗产日”广东省分会场系列活动这一品牌,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对外交流及“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扩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再次感谢您的提案,期望您继续关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提出新的宝贵意见及建议。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