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6〕275号(B)
民进广东省委会:
贵会在政协广东省委员会十一届四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我省民俗文化艺术的抢救、传承和发展的提案”(第20160321号)收悉,感谢贵会一直以来对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贵会的提案,我厅高度重视,由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刘启宇同志领衔办理,经会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和省教育厅,并结合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际,将相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民俗文化的保护成果与宣传
民俗文化是人们依附生活、习惯、情感、信仰而产生的文化,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我省民俗文化资源十分丰富,截止2015年,全省经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省级以上民俗类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138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为22项,占我省国家级名录项目总数的15%,省级项目为138项,占省级名录项目总数的22.7%,内容包括民间习俗、民间信俗、传统节庆、传统体育与竞技、天文历法等等,如传统节庆中,春节、元宵、端午、七巧、中秋节等传统节日均已列入省级以上项目保护名录。此外,我省现有省级以上民俗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7人,约占全省传承人总数的12.3%,其中5人为国家级民俗类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约占国家级传承人总人数的6%。
为加强保护成果宣传工作,我厅注重与电视、报纸等媒体和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合作,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如我厅与羊城晚报社联合,开展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现状调查,以专题报告的形式进行报道;与省委宣传部及南方日报社合作,推出“岭南记忆——走进广东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型系列报道;由我厅指导,南方日报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和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共同主办的首届“活力非遗高峰论坛”,评选出10位“活力非遗年度致敬人物”,在《南方日报》以4个专版特别报道,将他们的故事和承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向社会广泛宣传。
此外,近年来,我省陆续编辑出版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一、二部)、《粤剧大典》、《潮剧大典》、《汉剧大典》、《客家山歌大典》、《广东珍稀剧种大典》等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典籍。《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图典》(三)正在编辑中,计划年内出版。我厅与省文化艺术信息中心联合主办,广州品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承办制作的“《探寻·传承》——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百集电视纪录片”,目前已完成包括民俗项目在内的100集摄制目标,是我省乃至全国系统整理记录省级以上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大制作。
二、开展民俗文化的教育及研究
国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门十分重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教育与传承,已出台了相关政策文件。如《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提出“要以戏曲、书法、篆刻、剪纸等中华优秀文化艺术为重点,形成本地本校的特色和传统”,《广东省教育厅贯彻<教育部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教体[2015]3号)中提出“注重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传承,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艺术融入艺术教育的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中”等等。因此,省教育行政部门赞成贵会提案中提出的“要将优秀民俗文化艺术内容和保护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的建议。
为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理论研究工作,2013年、2015年我厅先后评选公布两批24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基地。2013年6月,在第一批获命名的13个研究基地申报的18个研究课题中,确定支持6个课题,其中包括广东石油化工学院的《冼夫人信俗调查与研究》,并安排经费给予支持。今年我厅计划继续定向研究基地征集2016年度包括民俗文化项目在内的研究课题,确定10至15个支持项目。
近年来,我厅通过举办研讨会形式,邀请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关专家学者、文化行政部门和保护机构相关负责人、项目保护单位负责人和代表性传承人、企业代表等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相关理念、模式以及取得的保护经验与成效等,进行研究和探讨。如2014年8月,广东省民俗文化研究会成立暨《神州民俗》杂志创刊25周年庆典之际,由我厅指导,中山大学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中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单位联合主办的“民俗文化发展研讨会”,来自全国近百名民俗文化专家学者出席,就我省民俗文化的保护、传承与发展进行研讨。
2007年,我省成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委员会,成员96人。2014年新聘任的一届专家委员会委员拥有各门类专家、学者107人,其中民俗类专家10人。与此同时,我省也积极探索社会力量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做法、新模式,2013年11月,我省在全国率先成立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会”,这是全国首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会,是以社会力量参与非遗保护、为非遗保护工作服务的典型。
三、推行民俗文化遗产的认定与保护
长期以来,我厅坚持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依法依规保护文物古迹,并不断加强文物安全工作和文物保护基础工作,维护“城乡文化景观”。“十二五”期间,全省核定公布包括在内的文物保护规划17项,审批修缮工程方案300余项。此外,我厅积极配合省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相关工作,认定历史文化街区21条,其中惠州公布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另外,我厅多次参加省国土资源厅组织开展的“三旧”改造专项督导工作,指导各地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做好包括祠堂、书院、庙宇、历史街区等在内的文物古迹保护工作。
我省作为岭南文化的发源地,孕育了风格独特的历史民俗文化遗产,体现了地域发展历史民间传统风貌及地方特色。为保护历史文化建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积极开展岭南特色街区评选和复兴行动计划、“三师”(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城市更新和“三旧”改造中保护、传承、弘扬历史文化及遗产等工作,初步确认历史建筑5898处,其中3867处纳入保护名录,1400处挂历史建筑标志牌,对其中的403处进行抢救和维修;与我厅合作,认定了省级历史文化街区21条、名镇19个、名村56条及传统村落186个,成功申报中国历史文化街区1个、名村22个、传统村落126个;结合绿道网络建设,擦亮民俗文化艺术品牌。如广州绿道串联200多个、佛山绿道覆盖67个文物遗迹、历史建筑和文化设施,充分展现广府民俗文化风情与内涵,促进了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民俗文化的弘扬。
四、促进民俗文化的弘扬与发展
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推动全省民间文化艺术的继承和发展,我省以“政府指导、社会参与”、“以评促建,重在惠民”、“突出特色,推动发展”为导向,充分发掘丰富的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创建了一批特色鲜明、充满活力的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和各具特色的文化品牌,培养了一支民间文化队伍及一批乡土文化人才。在国家文化部2014至2016年度组织开展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评选工作中,我省涉及29个县(市、区)和乡镇(街道)包括民俗文化项目在内的39个项目被命名为“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名列全国第一;我厅于2015至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广东省民间艺术之乡”评选工作中,全省共有涉及82个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包括民俗文化项目在内的102个项目被命名为“广东省民间文化艺术之乡”。
2005年国务院确定每年6月第二个星期六为中国“文化遗产日”以来,我省积极组织开展系列活动,成为我省宣传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成果的重头戏和品牌。如2014年“百姓与非遗”—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手工技艺展、“地道中华”非物质文化遗产图文展、“守望岭南”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场惠民演出及巡演;2015年举办的“非遗保护、传承发展——乡愁·古村·根脉”文化遗产日广东主会场系列活动。2016年的文化遗产日广东主会场系列活动将于6月11日在连南瑶族自治县拉开帷幕。
五、加强民俗文化的支持与传承
近年来,中央和省财政不断加大对民俗文化的支持力度并呈逐年增长态势。此外,2016年各省申报中央财政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补助经费,仅限于申报传统戏剧和民俗两大类群体性项目,并适当增加补助额度,其余类别项目暂停申报。由此可见,国家对民俗类文化项目保护的重视程度和支持力度。另外,为鼓励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承活动,省财政从今年起,在原有省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每人每年安排1万元传承补助的基础上,再增加1万元,并对已享受国家传承补助的国家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增加1万元补助。
六、开展民俗文化的普及与推广活动
非物质文化遗产根植于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社区和民众主体参与非遗实践,特别是青少年的积极参与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为此,我省积极开展非遗“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通过社会宣传教育等手段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社会根基。近年来,各地文化部门积极组织和引导各社区、院校参与非遗保护、展示和宣传活动,在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和社区举办形式多样的展览、展演、传习、讲座、论坛、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了解、关注、支持和参与非遗保护和传承。据统计,2015年,全省共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进社区”活动520场次、“进校园”活动367项,编印乡土教材82册,形成了一批具有浓郁地方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实践活动。
七、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设施建设
我厅于2010年着手规划设计体现岭南文化特色,集保护传承、宣传展示、理论研究、收藏保管为一体,具有综合性、多功能的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计划按现行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别,建设包括民俗文化在内的十大展示厅,分别以静态、动态、现场演示等不同形式展现包括节庆、民俗类项目在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将广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纳入《广东省建设文化强省规划纲要(2011-2020年)》及《广东文化强省建设十项工程》中并提出:建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各市、县设立专题或综合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或传习所。为贯彻落实规划纲要,我厅积极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场馆建设,专门成立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筹建领导小组,由厅长亲任组长,全面负责推进建设,计划在广州市越秀区商业旺地建设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的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目前,全省各地已建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题或综合展示场馆或传习所132个。
八、存在问题与今后工作思路
我省民俗文化保护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果,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当前的确如提案所述,民俗文化保护存在着地方领导认识不到位或越位现象、教育宣传力度不足、亮点少等诸多客观实际问题。下一步,我们将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指导思想,并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整体保护和走进现代生活”三个意识,着力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法规宣传,依法保护。准确把握相关法律法规内涵,树立依法保护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保护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二是制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规划,科学保护。通过充分研究和论证,理清各种资源项目的保护重点,分门别类制订保护规划,从而实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科学、有效保护。三是积极推进专题博物馆、传习所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建设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馆)等一批专题博物馆、传习所和展示中心等的建设,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四是加强历史文化保护。推动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强化保护意识、日常管理、改造复兴等;结合绿道网络“升级”和“南粤古驿道”系列工作,活化民俗文化艺术。五是加快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建设。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管理模式的研究与探讨,建设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化平台及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数字化建设,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信息化管理。六是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和出版工作。依靠国家、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力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理论研究与工作实践相结合。七是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活动。继续擦亮“文化遗产日”广东省主会场系列活动品牌,大力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展示、对外交流及“进社区”、“进校园”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合作深度,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扩大完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影响力。
再次感谢贵会的提案,期望贵会继续关注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及建议。
广东省文化厅
2016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