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5〕300号B类
贝抗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拯救客家围楼文化遗产的提案》(广东省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第20150505号提案)收悉。非常感谢您对客家围楼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会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韶关市人民政府,现将办理情况及结果答复如下:
一、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对围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围楼是客家民居的重要建筑类型之一,其不仅具有适宜居住、防御等实用功能,更是客家文化中人与自然和谐统一的思想、儒家文化、风水观念的实物体现。因此,做好客家围楼的保护与利用,对传承和展现客家文化有着深远的意义。韶关市现有围楼475座,其中始兴县有259座,数量占全市的54.5%,是名符其实的“围楼之乡”
省委宣传部积极推进对围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合理利用工作,协调省内新闻出版单位,陆续推出《岭南文化知识书系:始兴围楼》、《岭南文化书系:客家文化丛书》等书籍以及《财政吃紧“很差钱” 客家围楼“求收养”》、《中原南迁旺始兴 客家围屋放光芒》等报道,加强了客家围楼文化的宣传,有效提升其知名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积极促进包括客家围楼在内的历史建筑的保护工作,与我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历史建筑保护意见的通知》,提出对历史建筑的修缮维护要求,要求各地在编制各类规划中,突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加强对“三旧”改造中历史文化要素的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当地文物行政部门在韶关市政府的指导下,先后制订了《始兴县围楼认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始兴县围楼认养试点工作方案》和《始兴县围楼维修工作方案》,积极探索客家围楼保护的方式与方法。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根据您在提案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并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将在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联合省有关部门和韶关市政府,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做好客家围楼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一是探索建立相关的政策和法规。指导韶关市根据目前开展围楼保护试点的宝贵经验,结合今年5月28日省人大赋予当地立法权的契机,研究制定客家围楼保护的地方性法规。根据试点的效果和经验,结合我厅在今年开展的“建筑遗产合理利用”、“不可移动文物分级分类保护与利用指引”等课题的研究成果,按照省府的统一部署,与省住建厅、省国土局、省旅游局等部门共同研究适合在全省推广的文化遗产合理利用政策和法规。
二是加强文物遗产保护领导机构的建设。韶关市正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已成立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领导机构,而始兴县目前已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的围楼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围楼文化遗产的保护。韶关市政府将根据始兴县保护围楼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切实推动全市客家围楼保护工作。
三是进一步总结和推广社会力量参与围楼保护的经验。由于围楼具有数量多、体量大、分布零散等特点,单靠政府财政经费的投入,不足以对全部围楼进行有效的保护。因此,必须广泛吸引社会力量共同参与围楼的保护与利用工作。韶关当地正在推广围楼认养工作,目前已被认养的围楼有13座,下一步,当地计划将保护围楼与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相结合,通过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等宣传阵地,及时报道围楼保护对于传承弘扬客家文化的重要意义以及围楼保护最新动态和相关政策,通过政府补贴、社会参与的形式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围楼保护工作,共同解决围楼保护资金不足的问题。
四是继续做好围楼的保护工作。对于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以上级别的围楼修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管理的法规规定,须经有文物保护工程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编制修缮方案,经过第三方文物保护专业机构评审通过,经省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进行施工和监理单位也要求有相应资质,以保证文物安全和工程质量。同时加强对文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力度,省文化厅研究建立文物安全巡查制度,指导各级文化部门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进行监督。对于符合国家或省专项经费补助条件的围楼保护与利用项目,我厅将指导当地文物部门积极申请补助资金,争取获得更多的中央或省财政专项资金的支持。
五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围楼的社会氛围。将围楼保护与旅游宣传相融合,积极打造“九龄故里 百里画廊——韶关市乡村生态旅游线路”,通过对沿线的客家围楼进行旅游包装,让游客在体验围楼独特风情的同时也增强对围楼的保护意识。省级有关部门将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通过举办相关文化活动、出版书籍、召开研讨会、利用媒体尤其是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平台推广等方式,加强对客家围楼文化遗产的宣传、包装,加强志愿队伍建设,深入推进“规划新农村,建设在行动”的活动,积极推动全省规划师、建筑师、工程师专业志愿者赴始兴县等客家围楼丰富的地区进行志愿服务工作,引导社会大众关注客家围楼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和开发,充分发挥文化遗产保护的多重价值和综合效益。
我厅将积极指导与支持韶关市做好客家围楼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利用工作,积极会同省委宣传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韶关市人民政府落实相关措施,使客家围楼得到更好的保护。
感谢您对广东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继续关注文化建设,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