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函〔2015〕296号(B类)
梁伟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把宋隆基闸列入广东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提案”(第20150397号建议)收悉。非常感谢您对文化建设特别是优秀岭南文化传承的关心与重视,经会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肇庆市人民政府,答复如下:
一、我厅历来高度重视对各类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宋隆基闸为中华民国时期广东省引进外国技术建设的项目,是高要水利建设重要工程,在广东水利建设史、人文历史以及抗战史上都具有较重要的价值,2005年公布为高要市文物保护单位,属于农业水利设施类遗产。近年来,省文化厅致力于各种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截止至目前,我省共分七批次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75处,2012年公布了云浮的长岗坡渡槽、韶关的红梨渡槽等农业水利设施为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经现场考察,宋隆基闸已初步具备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条件,但我厅正在开展的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评审工作,接收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12月,现
已进入专家评审阶段,不能再接受宋隆基闸的申报材料,建议当地文物行政部门积极申报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
二、积极保护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发挥爱国主义教育作用。宋隆基闸结构建筑,代表了当时的先进技术,经历了多次战争,有日本帝国主义侵略中国的铁证,是难得的历史文物。但是,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设立需满足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满2年的条件才可以申报。据了解,宋隆基闸还未被评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下一步肇庆市人民政府将积极把宋隆基闸打造成为市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待符合条件后再进一步申报省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
三、积极推进精神文化建设,重视各类历史题材与文化题材纪录片的创作与推广。2015年上半年,我省有《湘子桥》、《古建迁徙录》等7部文化题材纪录片进行创作,对宣传我省各地历史悠久的建筑、文物起到良好的作用。省新闻广电出版局将通过鼓励肇庆市各级影视制作机构积极参加上级举办的广播电视节目或纪录片培训,推动肇庆广电从业人员发掘并记录故乡的人、物、事;加大对宋隆基闸的关注,有效指导有关宋隆基闸纪录片的创作,积极引导作品的宣传与推广,为有关纪录片争取更多机会。2014年推荐佛山电视台拍摄的《老佛山 新天地》参加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选,被评为2014年度第二批优秀国产纪录片。下一步省新闻广电出版局将积极配合有关单位,做好宣传工作。
四、今后,我厅将继续支持宋隆基闸的文物保护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省有关文物保护工作要求,申报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除具有历史或者科学价值外,还需做好保护规划编制、环境整治、“四有”等基础工作。据了解,宋隆基闸的保护单位和建设控制地带还没有确定,为此,希望当地政府和文化文物行政部门认真做好相关文物保护单位“四有”(有保护标志与说明、有保护范围与建设控制地带、有专门保护管理机构、有记录档案),重点开展包括宋隆基闸的纪念设施、抗战史迹、革命旧址的调查、保护、展示工作,同时,加快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编制力度,并督促当地文物部门加强监管,制定保护措施。待省开展第九批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评选工作时,肇庆市文物行政部门要及时报送申报材料,我厅将组织专家对宋隆基闸进行现场评估,如符合条件,再报请省政府公布为广东省文物保护单位,以纳入省级财政的资金保障范畴。
感谢您对广东文化文物工作的关心支持,并请继续关注和多提宝贵意见。
广东省文化厅
201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