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文物局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博物馆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关于“实施类博物馆培育计划,鼓励将具有部分博物馆功能、但尚未达到登记备案条件的社会机构,纳入行业指导范畴,做好孵化培育”的工作要求,我厅拟开展广东省类博物馆培育实施计划项目,现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具备相关项目经验的单位承接《广东省类博物馆培育实施计划项目》,有关需求如下:
一、项目内容
制定类博物馆定义和标准。摸清我省类博物馆发展现状。制定我省类博物馆发展指引或者对策。
二、项目最高限价
人民币200000元。
三、相关要求
提交《广东省类博物馆培育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类博物馆的定义、分类;类博物馆的建设标准(指引);我省类博物馆的数量、质量和存在问题等发展现状;对我省类博物馆制定孵化培育对策。并对相关成果进行宣传。以《报告》为主要内容,通过网站、公众号及相关媒体,多渠道宣传类博物馆培育实施计划项目成果。
本工作应当于2023年4月底前完成。
四、投标要求
请有意向的单位,在7月27日17:00前将报价文件、工作方案(包括工作保障、实施步骤、计划时间安排及要求)、资质证明文件(包括协会法人证书或单位法人证书或公司营业执照)等加盖公章的材料发送至邮箱wl_gdwltbwgc@gd.gov.cn。
我厅对投标采取比较工作方案和报价的综合比较方式确定承接方。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