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及宣传营销经费明细分配计划予以公示,公示期3月15日至3月21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省旅游局、省财政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的证明材料等。
省旅游局联系电话:020-87513783。
省财政厅联系电话:020-83170683。
附件:2017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发展)旅游产业发展及宣传营销经费明细分配计划
广东省旅游局
2017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