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助手
手机版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 政务公开 > 信息目录导航 >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专栏 > 行政执法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发布2023年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时间 : 2023-10-18 17:28 来源 : 本网 作者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监督处 【字体: 【打印】
分享到: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旅游市场突出问题,严查“不合理低价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诱导或强迫购物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提醒旅游经营者引以为戒、守法经营、诚信经营,提醒旅游者理性消费,共同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全面提升我省旅游服务质量,现发布2023年旅游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案例一: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7月,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在潭村地铁口检查旅游团队时,发现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正在组织赴从化古田村和影村旅游团活动,现场工作人员未能提供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调查,该旅行社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通过公司微信公众号宣传发布广州周边徒步包价旅游产品,且组织了前往花都王子山、从化古田村和影村的旅游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广州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802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广州某国际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卢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深圳某某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旅居康养为噱头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2022年11月,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深圳某某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深圳某某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并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实,深圳某某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以“旅居康养+社交旅游”为噱头发展老年会员,推广旅游产品,为旅游活动提供咨询、招徕等相关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市旅游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序号第1项的规定,深圳市罗湖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深圳某某空间旅游文化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魏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珠海某舞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群众举报,2022年3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珠海某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该公司无旅行社经营资质,零团费组织31名老人团参加中山、江门两天一晚的旅游活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鉴于当事人能承认错误,态度端正,积极配合调查,并对游客购物纠纷进行了妥善处理,消除了不良影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九条第(二)项和第二十条第(一)项、(三)项之规定,当事人符合从轻处罚情形。参照《广东省旅游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处罚裁量规定,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1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白某某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上级转办案件线索,2022年6月,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通过远程勘验,发现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通过小红书APP发布“广东凌云自驾游川藏线”、微信APP 发布“广东凌云自驾游”、抖音APP搜索发布旅游线路招徕游客,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实,当事人运营的“广东凌云自驾游”APP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多家大型网络平台进行旅行社招徕业务,影响面较广,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在线旅游经营服务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参照《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十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珠海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广东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作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5639.05元、罚款4.4万元,对直接责任人梁某燕作出罚款88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佛山市某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11月,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对高明皂幕山风景区开展执法检查时,发现佛山市某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组织带领一个团队到景区游玩,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实,佛山市某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招徕、组织某美容店员工共115人前往高明皂幕山旅游景区游玩。该公司为参与活动的团队安排了谢某作为带队负责人,承担了领队角色,还安排了交通大巴车、购买了皂幕山景区门票并进入景区游览、提供了餐饮食品等,属于为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提供的交通、餐饮、观光游览以及领队相关旅游服务,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三)项第4目的规定,佛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高明综合执法支队责令佛山市某旅游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改正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行为,并对该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843.4元、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谢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某国际旅行社韶关分公司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案

根据市民网络咨询线索,2022年10月,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涉嫌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与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签订《加盟合作协议书》,通过收取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0.3万元“加盟保证金”方式,同意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挂靠在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下,以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名义对外招揽旅游业务,并从事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及总公司经营许可证范围内的经营项目;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向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供了空白并盖有分公司公章的《团队境内旅游合同》《旅行社专用收款收据》,为该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情况下组织开展四川泸沽湖双卧九天游旅游业务提供了条件和便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违法所得认定为300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二款,以及《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适用规则》第二十条第(三)项、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韶关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韶关分公司立即改正违法行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罚款10000元,停业整顿1个月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陈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七:东莞市厚街某某电子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2022年5月,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与厚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办执法人员依法对东莞市厚街某某电子经营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店经营者魏某某正在《5月10日旅游名单》上登记旅游参与者的身份信息和收取旅游费用,经营者魏某某现场未能出示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涉嫌违法违规经营。经调查,东莞市厚街某某电子经营部组织“5月10日骏丰与你相约南山公益健步走活动,麻涌华阳湖,万江龙湾婚庆主题公园一天游”旅游活动。经营者魏某某具体实施策划路线和游玩的内容,并宣传、招徕旅游人员,对旅游人员登记、收费,联系租车、预订餐饮等工作,当事人组织、招徕旅游者,为其提供旅游服务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东莞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东莞市厚街某某电子经营部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珠海酷某热客旅行社通过微信公众号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根据有关线索,2022年12月,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执法人员对微信公众号“酷某严选”进行远程勘验时,发现珠海酷某热客旅行社涉嫌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经查实,珠海酷某热客旅行社通过其运营的微信公众号“酷某严选”推广发布“佛山出发399玩转台山”旅游产品,为旅游活动提供咨询、招徕等相关服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以及《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权的使用规则》第二十条规定,中山市文化广电旅游局责令珠海酷某热客旅行社改正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0500元的行政处罚;对有关责任人员伍某洪作出罚款2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九:湛江市某国际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案

根据上级部门转办线索,2023年3月,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对湛江市某国际旅行社涉嫌安排无导游证人员罗某提供导游服务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实,湛江市某国际旅行社安排无导游证人员罗某为其公司接待的“港澳双飞8日国内段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和《湛江市旅游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5条的规定,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其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同时给予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某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罗某无导游证为湛江市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的“港澳双飞8日国内段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其行为违反了《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湛江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依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和《湛江市旅游行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第74条,给予罗某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