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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第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577号代表建议答复公开摘要

时间 : 2016-09-13 15:41 来源 : 广东省旅游局 作者 : 广东省旅游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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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标题:关于规范农家乐健康发展的建议


主办单位:省旅游局


会办单位:广东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省地税局


答复公开摘要:针对委员提出的加快粤澳、珠澳合作建设综合旅游区的建议,我们答复的意见是:


农家乐作为乡村旅游的重要内容,大力发展农家乐旅游,是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旅游工作重要部署的切实举措,是统筹农村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途径,对发展农村经济、调整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近年来我局一直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发挥广东乡村与休闲农业资源环境优势,以旅游标准化引领农家乐转型升级,提升农家乐产业发展水平,优化乡村旅游发展环境,并充分发挥农家乐的经济带动能力,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着力把乡村旅游业培植成为农村经济发展支柱产业和农民增收新亮点。已开展的具体工作如下:一是做好规划引领。2013年,我局与省农业厅共同组织编制印发了《广东省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该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发展原则,依据全省各区域资源禀赋、农耕文化和农业主导产业,结合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村庄及新村规划,在完善基础条件、强化公共服务、丰富和完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产业体系与产品体系,全面提升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的发展质量和水平,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等方面,均作了较为具体的部署,对全省各地的农家乐、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指导作用。二是突出示范带动。我局联合省农业厅于2013年启动了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目前已认定两批共47个示范镇和100个示范点,第三批正在申报评审过程中。活动旨在以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以促进农民就业增收为核心,以发展和规范提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为重点,逐步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为我省加快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起到良好的示范作用。三是加强标准指引。为规范农家乐发展,2013年,我省出台了两个地方标准,分别为《农家乐旅游服务规范》(DB44/T 1184-2013)和《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44/T  1185-2013)。《农家乐旅游服务规范》分别从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服务要求、质量评价与改进等方面,对农家乐发展提出了具体的标准;《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则对农家乐等级划分与标志、评定规则、评定组织和程序、等级评分细则以及等级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详细的要求。以上2个地方性标准的出台,为我省农家乐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标准化指引。四是侧重连片发展。201412月,省委农办、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推进省级新农村连片示范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委农工办[2014]79号),明确从2014年开始,连续三年,由各市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公开公平公正遴选,每年启动1个连片示范工程。目前,全省第一、二批共40个示范片建设正紧张有序地推进,第三批20个片区已遴选产生,现正组织公示,核实备案工作。


然而,由于我省乡村旅游发展迅猛,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不及时、不到位,以及关于乡村旅游和农家乐在政策、规划、标准方面的宣贯和推行力度不够,导致农家乐这一重要旅游业态在实际发展过程中,出现了发展失范无序、水平参差不齐、管理漏洞诸多等问题。我们认为,各位代表对当前我省农家乐发展现状与特点以及存在问题所作的分析是客观中肯、符合实际的,所提建议也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行性。为进一步规范农家乐发展,促进我省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优化升级,我局曾颖如局长高度重视、亲自带队赴广州增城、清远清新、肇庆高要等地作专题调研,通过召开相关部门座谈会、深入农家乐各经营点、与农家乐经营主访谈等方式,进一步加深了对当前我省农家乐发展现状的认识,理清了乡村旅游与农家乐发展思路,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举措。下一步,我们将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对农家乐发展加强规范和管理:


(一)引导各地借鉴“清新模式”,解决农家乐合法性问题。乡村民宿是农家乐的一种形式,为进一步规范民宿经营行为,提升民宿管理和服务水平,清远市清新区结合自身实际,在实践中探索出了促进乡村民宿发展的“清新模式”。主要做法为:一是成立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农业、公安、国土、工商局、旅游、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民宿发展过程中重大事项的管理和涉及全局性、政策性问题的协调处置。二是建立民宿联合审批工作机制,成立由公安、环境保护、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工商、旅游、国土、林业等部门组成的联合审批小组,明确并固定专门工作人员代表部门开展证照办理审批工作。民宿开办实行部门联合审批,由区民宿发展协调领导小组牵头,联合受理、联合审查、联合踏勘、一站式审批。只有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餐饮服务、环境保护、排水、消防、特种行业、卫生等行政许可,才能从事民宿经营活动。三是成立民宿联盟。依法取得民宿经营许可的村民、企业和社会团体等投资主体,通过自愿加盟的方式,经由申办、联合审批小组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成为清新民宿联盟的一员,加挂统一标识,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加入民宿联盟并统一标识的民宿,可享受市、区统筹宣传营销。同时鼓励民宿自愿申请民宿服务质量等级评定,被评为星级民宿的,优先享受一定的奖补政策。通过以上办法,确保乡村民宿依法登记、依法纳税、守法经营,既解决了经营活动合法性问题,也保障了旅游服务质量,值得省内其他地市和县(市、区)借鉴。我局将在今年底召开全省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培训班,大力宣传推广这一模式,并开展农家乐联合审批试点工作,以点带面,逐步解决农家乐合法性问题。


(二)突出规划先行、标准指引和品牌带动,提升农家乐旅游服务品质。一是进一步做好《广东省乡村旅游与休闲农业发展规划(2013-2020)》与各地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和村庄及新村规划的衔接工作,推动规划落地、落实,强化规划的引领作用,继续认真开展好全省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镇、示范点创建活动,加强指导,严格把关,并实行动态退出机制。同时,进一步支持和指导各市根据自身区位和资源条件,启动各市乡村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明确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发展方向,做好总体定位、布局和引导工作。二是通过竞争性扶持办法,合理安排旅游扶贫资金,加快农家乐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建设,提高农家乐旅游目的地的可达性,实现与周边综合客运枢纽站场便利衔接。三是加大对《农家乐旅游服务规范》(DB44/T 1184-2013)和《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44/T  1185-20132个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宣传和实施力度,并在进一步广泛深入的调研基础上,适时组织对2个标准进行修订,以增强时代性、科学性和指导性。鼓励农家乐经营主按照《农家乐等级划分与评定》(DB44/T  1185-2013)标准,积极争创全省星级农家乐,并以创建全域旅游示范市为契机,以星级农家乐为主要节点,带动乡村旅游综合开发、连片发展,形成设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管理科学、服务优良的乡村旅游接待体系,提升乡村旅游品质。力争到2017年底前,在全省打造100个三星级农家乐,50个四星级农家乐,20个五星级农家乐。对获得省三星级以上的农家乐项目,由我局纳入全省统筹宣传促销范围,在境内外旅游博览会、展销会、推介会以及广东国际旅游产业博览会、广东国际旅游文化节上,予以重点宣传推广。同时,支持鼓励省内各旅游协会、新闻媒体与各地合作开展农家乐主题宣传推广活动,引导农家乐走特色化、品牌化发展之路。四是积极引导各地成立乡村旅游、农家乐或民宿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组织行业培训,引导农家乐加强管理、提升品质、提高服务水平。健全农家乐信用机制,建立农家乐信用评价体系、公示平台、奖惩体制,形成政府、企业、社会、旅游者等多方信用监督体系,保障良好的农家乐旅游服务市场秩序和健康发展机制。


(三)抓住发展全域旅游和“旅游+”的有利契机,推动农家乐转型升级。从全省来看,广州市增城区是农家乐发展较早、基础较好、经营状况较理想的地区,近年来在加强农家乐规范管理、打造农家乐品牌、引导农家乐转型升级等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和实践,创立了农家乐和乡村旅游发展的“增城经验”:一是加强以科学理念为指导,加快农家乐转型升级。树立全域旅游发展观念,广泛整合资源,全面优化功能、提升形象,促进主客共享,加快推进无景点式全域旅游;树立“旅游+”发展观念,推动乡村旅游与文化创意、商贸、教育、体育、信息等行业融合发展,打造乡村旅游综合体;树立建设旅游目的理念,推动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以生态观光为主向生态观光与休闲度假并重转变,发挥复合型农家乐、生态旅游村、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园区、特色小镇的综合带动作用。二是加强政策和规划指导,促进农家乐转型升级。广州将生态旅游、乡村旅游纳入《广州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13-2020)》的重要内容,并启动了《广州市乡村旅游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广州市政府于201510月正式颁布实施《广州市农家乐管理办法》,以上规划和政策文件都为增城农家乐规范化发展和转型升级提供了重要指引。三是加强品牌工程建设,促进农家乐转型升级。根据增城市乡村旅游规划,从20147--2017年底,增城将大力实施“万家旅舍”计划,在全市11个镇街内,规划建设1万家左右精品旅舍,并统一标识、统一标准、统一规范化管理,力争把“万家旅舍”打造成享誉国内外的休闲度假住宿品牌,同时引进大型专业旅游投资商,开发打造精品民宿、乡村旅游综合体和特色旅游村镇。通过加强品牌带动,突出文化特色,注重内涵发展,提升服务品质,全面推动增城农家乐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增城经验”经过多年实践证明,是具有较强的借鉴性和可复制性的。我局将通过举办乡村旅游专题培训班、在《广东旅游简报》印发推广、组织相互调研学习等多种方式,引导各地在充分借鉴“增城经验”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加快推动农家乐和乡村旅游转型升级,把乡村旅游打造成广东旅游的新亮点、新名片。


(四)加强部门协调,统筹各方力量,共同推动农家乐健康有序快速发展。一是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努力建立由旅游、农业部门牵头,由公安、消防、商务、工商、食药监、建设、环保、国税、地税、水利、国土、卫生、林业、交通、电力、通信等相关部门参与的农家乐和乡村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共同研究农家乐、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发展战略,并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出台扶持和规范农家乐发展的相关政策和管理措施,加强协调合作,明确权责关系,推进农家乐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二是针对农家乐项目,进一步简化办税流程,统一服务标准。省地税部门大力推行网上办税和微信办税,让包括“农家乐”在内的纳税人足不出户就可办理各种涉税事项。此外,省地税局配合工商等部门全面推进“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即一次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一个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实现“一表申请、一窗受理、一企一码、一网互通、一照通用”。办理税务登记证,不收取任何费用。三是加强对“农家乐”的税务征收与监管。农家乐属餐饮和住宿服务行业,税务部门对其采取与其他从事餐饮和住宿服务行业的纳税人相同的税收管理措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的规定,“农家乐”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可享受免征营业税的税收优惠。针对“农家乐”多数未建账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省地税部门采取典型调查、实地核查、参照同行业同规模纳税人定额等方式,核定其营业额和应纳税额。同时,省地税与工商、国土、房管等28个部门建立了涉税信息交换共享机制,税务部门将获取的“农家乐”工商登记信息以及土地、房产登记信息与“农家乐”的申报纳税信息进行分析比对,如发现漏征漏管户则采取相应措施,将其纳入正常管理。此外,税务部门对纳税人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区分不同风险等级分别进行风险提示、约谈评估等,通过短信、微信等及时提醒纳税人在申报、缴税、报告等履行纳税义务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涉税风险,加强对包括“农家乐”在内的纳税人进行税务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余晓娟,87513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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