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出口退 (免)税服务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
粤税发〔2022 〕39号
各地级以上市公安、财政、交通运输、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人民银行广东省内各地市中心支行,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各地级市、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海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下属各单位,各银保监分局: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 《税务总局等十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大出口退税支持力度促进外贸平稳发展的通知》(税总货劳发〔2022〕36号)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稳外贸的工作要求,现将进一步优化出口退(免)税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续提升出口退税便利化水平
(一)优化出口退税事项办理流程。按照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用好新办企业“容缺办理”政策,在限额内先办理出口退税,再开展实地核查,最大限度减少审核程序对退税进度的影响。优化出口信用保险理赔条件,将出口信用保险赔款视为收汇,予以办理出口退税。放宽外贸企业月度申报次数限制,出口企业可以根据需要一个月内多次申报,实现多次退税,进一步缩短资金回笼时间。(省税务局牵头,省商务厅、广东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帮助企业提高出口业务办理效率。丰富宣传渠道以及精准提醒内容,让出口企业及时获知报关、结关、退税等事项的办理进度,智能推送最新政策和风险提示。鼓励出口企业优先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应用场景,逐步提高跨境人民币便利化水平。引导企业提高内部管理效率,进一步压缩出口单证收集、出口退税申报准备的时间。探索开展风险管理税企共治,引导重点企业健全税务风险内部控制体系,辅导企业优化出口业务流程,有效防控出口退 (免)税风险。(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大力推广出口业务“非接触”办理。持续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电子税务局等信息系统,提升出口退税智能申报水平,积极支持引导出口企业采用“非接触”方式办理口岸和跨境贸易领域相关业务。推行出口退税证明以“电子文书 +电子签章”方式网上反馈给纳税人,打通出口退税无纸化管理“最后一公里”。加快推进备案单证电子化管理,出口企业无须向税务机关申请,可直接自行选择采用电子或纸质方式留存出口退(免)税有关备案单证,切实减轻资料存储负担。(省税务局、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服务重点出口企业。扩大“随到随审”覆盖范围,将一类出口企业,以及纳税信用等级A级、海关企业信用管理类别为高级认证、外汇管理分类等级A级的高信用出口企业纳入“随到随审”范围,对企业申报“无疑点”且不涉及出口骗税风险的业务,实行“快审快退”。(省税务局负责)
二、充分发挥出口退税政策效应
(五)不断提高出口退税办理质效。建立更完善精准风险监控模式,对出口企业按风险等级分级分类,无疑点、低风险的企业加快办退,确保符合规定的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在5个工作日内。在全省国库推广应用“退库电子审核工具”,实现税款退库资料电子化审核与业务全流程电子化办理,确保退税业务“即来、即审、即办”。(省税务局、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进一步扩大离境退税政策效应。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旅行社、驻穗商务代办处等多种渠道,加强离境退税政策宣传。优化退税商店布局,引导重点商圈、特色商户开展离境退税商店备案,形成更大规模集聚效应。继续推行离境退税便捷支付,推动离境退税“即买即退”等便利措施尽快落地,促进境外旅客在华旅游购物消费,推动离境退税规范发展。(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进一步优化出口企业营商环境
(七)力促加工贸易平稳发展。办好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推广企业集团加工贸易监管模式,推行集团内保税料件和设备自由流转、简化业务办理手续、减免部分环节担保等便利措施。在2022年底前完成对加工贸易企业因征退税率不一致等原因而多转出的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入抵扣工作,提高企业资金利用率。支持企业集中办理内销征税手续,落实暂免征收内销税款缓税利息政策。(省商务厅、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做优做强跨境电商。加快跨境电商综试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并支持符合条件的跨境电商出口企业积极适用出口退 (免)税政策,落实跨境电商综试区零售出口“无票免税”和核定征收政策。积极支持银行对接跨境电商公共信息平台,持续提升业务办理电子化水平和效率。(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研究制订地方从业规范,引导合规运营,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产业生态。引导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强化风险防控管理,发挥为中小型生产企业集中代办退税的优势。(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培育壮大服务贸易市场主体。鼓励服务贸易企业逐步向专业化、品牌化和规模化方向发展,推进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和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落实跨境服务增值税退税和免税政策,进一步加快出口退税办理速度,提高免税申报便利化水平,大力支持服务贸易发展。(省商务厅、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加强信息共享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强化海关、税务、外汇等部门的信用评级信息共享,及时动态调整出口退税企业管理类别,依法依规深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引导出口企业及时、主动纠正失信行为,提高诚信意识,规范健康发展。(省商务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积极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强化税务、公安、海关、人民银行、外汇等部门协作,推动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对虚假出口、骗取出口退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大联合打击力度,为出口企业营造更优的营商环境。(省公安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省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商务厅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
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中国银保监会广东监管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