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核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2.《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
3.《国务院关于推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可复制改革试点经验的通知》(国发〔2014〕65号);
4.《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办理利用赌博机开设赌场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公通字(2014)17号);
5.《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文化部令第51号);
6.《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55号);
7.《文化部关于允许内外资企业从事游戏游艺设备生产和销售的通知》(文市函〔2015〕576号);
8.《文化部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游戏游艺场所监督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文市发〔2015〕16号);
9.《广东省文化厅关于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工作的规范》(粤文市〔2016〕56号)。
二、适用范围
本标准所称游戏游艺设备,是指通过专用设备向消费者提供游戏内容和游戏过程的电子、机械类装置,包括娱乐场所使用的电子游戏(A类)、与电视接收机设备配套使用的主机游戏及手持类电子游戏机(B类)等。
三、游戏游艺分类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关于“实行游戏、游艺分区经营”的规定,游戏游艺类别是以内容、形式适合人群进行分类,适合未成年人的为游艺机,其余为游戏机。
四、内容审核要点
本标准所称游戏游艺设备内容是指设备外观和内容中的语言文字、故事背景、情节场景(地图)、人物造型、道具装备、音乐音效、画面视觉及游戏玩法等。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面向国内生产和销售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外观、游戏内容、游戏玩法说明应当使用我国通用语言文字。
(二)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九不准”要求,游戏游艺设备禁止出现以下内容:
1.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反对人民民主专政,攻击社会主义制度的。
(2)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污蔑、贬损、歪曲、丑化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执政能力和执政形象的。
(3)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
2.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或者领土完整”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干涉或者恶意攻击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立法、司法、行政、外交等主权的。
(2)将我国领土版图内的区域视为别国领土或独立国家的。
(3)表现台独、港独、疆独、藏独、东突等非法分裂组织、人物、标志、口号等内容的。
(4)恶意或者错误标注我国领土版图内容或者含有可能危害国家主权、国家安全的地理信息的。
3.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煽动分裂国家或者颠覆国家政权,赞颂或者美化背叛、分裂和颠覆国家政权、武装暴乱叛乱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的行为、组织和人物的。
(2)非法使用或者亵渎国家象征标志的。
(3)篡改重大历史事实,歪曲中华文明和中国历史的。
(4)违背我国对外政策、国际准则立场的。
(5)宣扬法西斯主义,美化侵略战争、军队及战犯形象,将上述军队或人物作为可选择角色的。
4.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伤害民族感情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破坏民族团结,编造、渲染、夸大各民族间的矛盾、冲突和争端的。
(2)丑化中华各民族形象,诋毁、损害、丑化、侮辱中华各民族特有传统风俗、禁忌以及具有民族特征标志的。
(3)宣扬种族、民族歧视的。
(4)宣扬外国势力破坏我国民族团结、干涉反恐事务的。
5.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违反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迷信”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破坏宗教和睦、信仰自由的。
(2)宣扬敌视国家、反政府、危害社会的邪教组织。
(3)宣扬邪教教规、教义、经书、典籍、标识等,宣扬“教主崇拜”,表现邪教首要分子肖像,神化邪教首要分子的。
(4)歪曲或篡改传统宗教教义,制造、散布邪说,蛊惑、蒙骗他人的。
(5)宣扬迷信观念和活动的。
(6)可能引起国际、民族、宗教纠纷的。
6.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宣扬淫秽、赌博、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含有或宣扬淫秽色情的内容:
①公然宣扬色情淫荡形象,裸露或者刻意渲染性器官或身体重要隐私部位的。
②文字内容粗俗、趣味低下的。
③歌曲、背景音乐及动态效果淫秽色情的。
(2)含有或宣扬赌博的内容:
①游戏玩法涉及倍率的;
②游戏玩法涉及赔率的;
③具备押分、上分功能,设置押分、上分键,预留有押分、上分键安装孔的。
④具备任何退币、退分、退钢珠、退有价证券的功能或其内部保留有退币、退分、退钢珠、退有价证券系统装置的。
⑤游戏玩法涉及老虎机、轮盘、连线、百家乐、押大小、推币等赌博玩法的。
⑥游戏玩法无游戏技巧,仅依靠自然概率得到游戏结果的。
(3)含有或宣扬血腥暴力以及与毒品有关的违法犯罪活动,或者教唆犯罪的内容:
①表现犯罪、血腥、残酷、恐怖、吸毒、赌博等刺激性较强的画面,会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伤害的。
②详细展示吸毒、酗酒、赌博等不良行为的。
③过度的惊悚恐怖、生理痛苦,造成强烈感官、精神刺激并可致人身心不适的。
7.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违背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对真假、善恶、美丑的价值判断模糊不清,混淆正义与非正义基本界限的。
(2)宣扬消极、颓废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刻意渲染或夸大民族愚昧落后或社会阴暗面的。
(3)过分表现酗酒、吸烟及其他陋习,对未成年人造成不良影响的。
(4)画面、言语及歌曲低俗肮脏、令人反感的。
(5)刻意表现或宣扬反人类或反社会行为的。
(6)宣扬破坏环境、肆虐捕杀和食用国家保护的珍稀野生动物的画面和情节,残忍虐待动物的。
(7)游戏游艺设备所使用的音乐作品,未取得合法授权,其歌词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或音乐主创团队涉及违法行为被我国禁止的。
8.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恶意贬低国家机关、人民军队、武装警察、公安及司法人员及其他特定职业、群众公众形象的。
(2)恶意使用政治人物、社会公众人物的姓名或形象的。
(3)对他人恶意贬损歧视的。
(4)侵犯他人肖像权的。
9.游戏游艺设备不得含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五、本标准由广东省游戏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六、本标准自2016年11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