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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营业性演出准予许可决定俄罗斯国立古典芭蕾舞团《天鹅湖》

时间 : 2024-07-25 09:20 来源 : 本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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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备案事项

涉外/涉港澳台营业性演出

演出名称

俄罗斯国立古典芭蕾舞团《天鹅湖》

举办单位

北京佳艺汇鑫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证号

京演(机构)〔2013〕1654号

演员人数

35(人)

入境停留日期

2024-12-20至2025-01-19共31天

是否属于或含外国人在中国短期工作任务

本地演出日期

2024-12-29至2024-12-30

演出场所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光侨街一号二、三层(座位1054个)深圳华夏艺术中心有限公司(华夏剧场)

演出场次

2(场)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24-07-01

备注:

1.请于演出举办日期前持此决定及相关材料到演出所在地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备案,并配合执法部门做好现场监管工作;自批准演出活动举办日期起6个月内在申请单位、演出人员及内容“三不变”的情况下,需增加演出地(场次),可到增加演出地(场次)的县(市、区)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备案。

2.属于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演出,在取得公安部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后方可举办。

3.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于演出前提交相关合格证明。

4.举办涉外营业性演出,应及时到外事部门办理签证相关手续。

5.请你单位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指引要求,认真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确保演出活动安全有序开展。一旦发生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根据地方政府疫情防控政策的变化随时动态调整演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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