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市〔2019〕98号
各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
为全面了解我省互联网文化行业发展情况,根据文化和旅游部相关通知要求,我厅将开展互联网文化经营单位经营状况摸底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持有我厅核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利用信息网络经营网络音乐、网络演出剧(节)目、表演、网络艺术品、网络动漫、展览比赛活动”的单位,向我厅提交本单位网络文化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1.基本情况(公司名称、许可证编号、网站域名、公司实际经营地址、人员数量,企业法定代表人及联系人信息);2.许可业务开展情况(业务类型、产品数量、相关产品及服务进展情况、近两年营收情况等);3.网络文化产品及服务相关截图。如有其他说明材料可一并提供。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