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博物〔2019〕11号
各地级以上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民政局:
近年来,我省非国有博物馆蓬勃发展,在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提高人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广东省非国有博物馆备案和登记管理工作,促进非国有博物馆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非国有博物馆双重管理制度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7〕14号)、《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服务机构登记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民发〔2018〕12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非国有博物馆应严格落实双重管理制度,各级文物行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业务主管单位,各级民政部门是非国有博物馆登记管理机关。
二、完善非国有博物馆设立审查程序
非国有博物馆的设立应严格按照各级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各级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等程序进行。藏品属于古生物化石的博物馆,还需遵守有关古生物化石保护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一)业务主管单位前置审查。根据国家文物局《关于贯彻执行〈博物馆条例〉的实施意见》(文物博发〔2015〕5号),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应履行属地管理责任。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应向馆址所在地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其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对非国有博物馆名称、宗旨、业务范围、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审查把关,并出具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
(二)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根据《博物馆条例》,设立博物馆,应当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举办者凭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和博物馆备案材料,向省文物行政部门申请设立备案。省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备案后出具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文件。
(三)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博物馆条例》,非国有博物馆举办者凭县级以上文物行政部门出具的同意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的证明文件和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文件,由业务主管单位的同级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加强非国有博物馆名称规范管理
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审查,命名应
符合《博物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民发〔1999〕129号)。
(一)非国有博物馆的名称应包含行政区划、字号、行(事)业或业务领域。
(二)非国有博物馆名称不得含有“中国”“中华”“全国”或“世界”“国际”等全国性或国际性组织字样。
(三)冠名“广东”或“广东省”的非国有博物馆由省文物行政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
四、完善非国有博物馆法人治理结构
非国有博物馆应完善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应加强对非国有博物馆章程的审核。非国有博物馆应设立理事会(决策机构)、监事或监事会(监督机构)和执行机构(馆长负责制)。非国有博物馆应严格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非国有博物馆的资产。非国有博物馆应加强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应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和联合执法。
五、加强对未登记备案非国有博物馆的清理规范
(一)已在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但未经民政部门法人登记的,应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并向业务主管单位的同级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
(二)已在民政部门登记但未经省文物行政部门备案的,应向所在地文物行政部门申请作为业务主管单位,并向省文物行政部门申请备案。
(三)未经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也未经民政部门登记的,不得向公众开放,对未经备案或登记向公众开放的,由所在地文物部门、民政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广东省民政厅
2019年5月2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