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文旅产〔2019〕68号
各相关动漫企业:
根据《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文产发〔2008〕51号)规定要求,现就开展2019年动漫企业年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动漫企业须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及年审申请表;
(二)《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四条第二项要求提供的材料(与动漫企业认定时所需提交的材料一致,特别注意需提交动漫企业专项审计报告)。
二、重点动漫企业须提交的年审材料
(一)重点动漫企业年审申请书;
(二)《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四章第十六要求提供的材料。
三、注意事项
(一)按照文化和旅游部相关文件要求,动漫企业年审不合格的,由省级认定机构收回动漫企业证书,并通报财政、税务等部门。对年审合格且时间超过三年,动漫企业证书超出有效期的企业,由省级认定机构收回原证书,更换新证书。
(二)年审材料须用A4纸打印,整理后装订成册。动漫企业提交年审材料一式一份;重点动漫企业提交年审材料一式两份。
(三)如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化(如更名、调整、分立、合并、重组、经营方向改变等),可一并申请并提交书面证明材料。
(四)通过2018年认定的动漫企业(名单将另行公布)必须提交2019年度的年审申请材料,时间待定。
四、提交时限
年审材料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报至省文化和旅游厅1楼窗口办(通讯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1楼窗口办,联系电话:020-37803312)。
特此通知。
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
2019年6月5日
(联系人:杨荣胜,联系电话:020-378033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