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建生申请设立梅州市建梅艺术博物馆。经审核,梅州市建梅艺术博物馆符合《博物馆条例》和国家有关博物馆备案管理的规定,拟进行备案确认,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本公示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以电话、传真或信函等形式向广东省文物局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20-37803849;
传真:020-37803855;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01号;
邮编:510080。
广东省文物局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