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扩大地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继续委托广州、深圳市实施的决定》(粤府〔2019〕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四轮行政审批事项调整目录》(2009年粤府令第142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的通知》(粤府〔2018〕78号)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四条和《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现将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行政许可委托书》和《广东省文化和旅游厅委托实施行政许可专用章》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