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通知》(粤财预〔2020〕38号)、《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粤财预〔2018〕263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为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入库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全部预算支出以预算项目的形式纳入项目库”的要求,2021年所有省级财政资金需纳入项目库管理,包括部门预算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其中,基本支出不需部门申报入库,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参照专项资金入库管理。各单位、部门要树立“先谋事、后排钱”理念,与工作措施紧密衔接,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项目入库储备工作。
(二)对于部门预算基本支出,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要在2020年7月底前完成人员基础信息更新完善,由省财政厅依据各单位人员信息数据自动测算并生成项目入库。对于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省体育局各处室和单位要结合上年度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审计意见、预算执行进度等情况,按照轻重缓急原则组织申报入库,于2020年6月底前完成二级项目入库储备。对于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已定政策或延续性项目均可参照上年度预算额度申报入库,省财政厅将梳理往年延续性项目导入2021年项目库系统中,提供已定政策或延续安排项目的参考数,各单位可在此基础上修改和新储项目。对于政策到期但确需继续申请安排以及计划申请新增安排的项目,原则上在7月底前按程序完成评估论证、申请报批等程序,8月底前完成二级项目入库储备。
(三)省财政厅从2020年5月起按月通报项目入库储备情况。8月底停止专项资金、其他事业发展性支出一级项目入库。
二、提高项目入库储备质量
(一)实行分库管理。项目库分设省级预算储备项目库、省级部门项目库和市县项目库(以下分别称为财政库、部门库、市县库),分别由省财政厅、省体育局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管理。财政库用于储备省财政厅审核通过的预算编制备选项目;部门库用于储备省体育局和省级用款单位审核的具体项目;市县库用于储备省级下放具体项目审批权由市县审批的具体项目。
(二)规范入库程序。积极推广“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模式,原则上下放专项资金项目审批权。按照“谁审批具体项目、谁负责组织申报”的原则,省级专项资金由各业务处室及相关直属单位组织具体项目申报、审核入库和评审论证。省体育局直属各单位、地市体育行政部门对拟报送财政库的项目,应按“三重一大”程序经由内部集体决策审议,审议情况作为项目入库合规性审核和优先排序的依据。
(三)全面按照标准编报项目资金需求。按照“有支出必有标准、有标准就要运用”的理念,省级各单位所有申报入库的项目都要依据定额定量标准、编制规范、测算方法三类标准来测算项目资金需求,项目资金构成信息要详细说明测算使用的标准,未说明测算标准的项目不予入库,各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有标准。
(四)规范入库项目信息填报。项目明细信息根据“谁审批、谁录入”的原则填报,保留省级审批权的专项资金项目和其他省级资金项目,由省体育局对口管理业务的处室和直属单位(下统称对口处室)在部门库中录入;下放审批权的专项资金项目,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在部门库中录入具体信息,对口处室审核同意后,在省级财政库中仅录入用款单位、申报金额等基本信息,市县体育行政部门在市县库录入明细信息。项目信息要通过系统规范完整填报,报送省级财政库的项目,因信息不完整、不规范申请将被省财政厅退回修改,修改后提交仍审核不通过的,将不予纳入。
三、项目入库工作的具体要求
(一)入库要求
1.各单位应根据项目入库要求,在广东省体育局财政预算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录入专项资金二级项目(网址:http://xmgl.gdsports.net/bpms/)。
2.审核通过的二级项目,由对口处室通知各相关单位在省级财政预算系统“预算储备项目库”中录入,地市体育行政部门在市县项目管理系统录入。
(二)提交时间及提交资料
1.时间节点和填报范围
省体育局部门库:5月30日前,由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填报。
省级财政库:8月30日前,由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填报。
市县财政库:8月30日前,由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填报。
2.省体育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申报要点
各单位、处室应结合工作实际,对拟申报的专项资金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入库、排序。5月30日前在部门库提交专项资金二级项目入库,8月30日前将对口处室审核通过的项目在省级财政库提交。(注意:提交后不能修改金额及相关信息)。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正式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省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使用承诺书及申报指南提及的其他资料。
3.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申报要点
各地级以上市体育行政部门根据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含县区、县级市、省财政直管市县)的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入库工作,并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汇总、排序,并将其中省财政直管县(市)申报项目单列上报。5月30日前在省体育局项目库提交专项资金二级项目入库,8月30日前将省体育局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市县财政项目库提交(注:提交后不能修改金额及相关信息)。同时提交以下纸质材料及电子文档:各市正式申报文件、申报项目汇总表、省级财政资金项目申报使用承诺书及申报指南提及的其他资料。
四、其他事项
(一)各地、各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对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轻重缓急对申报项目进行筛选、排序。
(二)项目申报单位对申报项目及相关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三)各单位书面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送至省体育局经济处,电子文档同时发送至(1755084277@qq.com)。材料不全或逾期申报的将不予受理。
(四)各单位在申报过程中如遇问题可与省体育局对口业务处室联系。省体育局部门库系统操作相关事宜可与省体育局经济处联系,财政系统操作问题请与省财政厅及市县财政部门联系解决。
附件:
附件1: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入库储备工作的函 .pdf
广东省体育局
2020年5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谢莹桦 37591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