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交规〔2021〕13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明细分配计划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局、公路事务中心,省公路事务中心、航道事务中心: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2018〕120号)和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的2021年省级财政预算草案(粤财综〔2021〕3号),经报省财政厅审核同意,现将2021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明细分配计划下达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主要内容
2021年省级交通建设资金明细分配计划包括:普通国省道改造(含国省道危桥改造)、“四好农村路”建设、内河航道建设、省级交通事业发展保障支出、重点经济网络公路、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等6类项目,计划中2021年省补助资金为计划执行数,其余投资数均为指导性指标。
二、关于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
2021年农村公路养护省补助资金已纳入省涉农资金管理范畴。各市县务必按照省下达的农村公路建设目标任务和养护资金标准,向市县涉农领导小组足额争取落实省补助资金。特别是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8〕36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21〕1号)规定,足额落实农村公路“养护工程”和“日常养护”资金。省将实时跟进市县农村公路涉农资金落实情况,并将此作为下一步考核和资金安排的重要考量依据。
三、做好普通公路、桥梁养护资金保障
请各市交通、公路部门统筹用好省对地方成品油消费税返还基数资金、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增量)、省对地方一般性转移支付等资金,加强普通公路养护工作,优先确保普通公路桥梁定期检测等资金,发现病害及时处置,保障全省公路桥梁通行安全顺畅。同时,要特别加强普通公路日常养护和病害处置工作,保持路面状况良好。同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请各市将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增量)资金分配情况于在2021年4月30日前报省公路事务中心备案,省公路事务中心将情况汇总报厅。
四、加快项目实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和预算执行
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和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2021年度预算资金原则上应在年底前使用完毕,特别是对于部分国省道新改建和路面改造项目的中央直达资金(详见附件1-1),要求务必在2021年底前使用完毕。请各地各单位落实好项目的建设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按规定办理用款手续,确保年度预算支出顺利完成。
附件:
1-1.2021年普通国省道改造项目省补助计划表
1-2.2021年国省道危桥改造工程省补助计划表
2.2021年省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省补助计划表
3.2021年内河航道工程省补助资金明细分配计划表
4.2021年省级交通事业发展保障支出分配计划
4-1.2021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补助分配计划表
4-2.2021年省级治超非现场监测点补助分配计划表
4-3.2021年省级水路执法补助分配计划表
4-4.2021年交通运输统计专项经费分配计划表
5.2021年重点经济网络公路建设省补助计划表
6.2021年省对地方普通公路养护等补助计划表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1年3月17日
相关附件:
2021年省组织实施农村公路危桥改造项目(含林区公路养护)省补助计划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