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港口管理局报来《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申请珠海港高栏港区15万吨级主航道工程档案专项验收的请示》(珠港口字〔2017〕79号),依据交通部《交通建设项目档案专项验收办法》(交办发〔2007〕436号)的规定,由广东省交通运输档案信息管理中心、珠海市档案局、珠海市港口管理局和珠海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检测站组成项目档案验收组,于2017年9月13日对该工程项目档案进行了专项验收。
验收组听取了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关于该项目档案编制情况的汇报,实地查看了档案的保管条件和档案实体,对项目文件收集及归档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系统性情况进行了抽查,依据《水运建设项目文件材料立卷归档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交办〔2010〕783号)的有关规定进行综合评议,认为该项目档案符合档案专项验收要求,同意通过项目档案专项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