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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蚌龙大桥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4-10-29 17:30 来源: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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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交航政函〔2024〕541号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蚌龙大桥

施工项目通航水域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办理意见的函

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蚌龙大桥施工项目的航道行政许可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经审核,提出意见如下。

  一、工程概述

  (一)航道基本情况

  沈阳至海口国家高速公路火村至龙山段改扩建工程蚌龙大桥于广州枢纽东北货车外绕线流溪河大桥下游约14米处跨越流溪河。工程所涉航道现状维护等级为内河六级。

  (二)涉航施工内容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涉航施工内容为拟在大桥上、下游两处各扩建一幅桥,桥梁下部结构采用搭设钢栈桥及平台辅助施工,上部结构钢桁梁采用顶推方式施工。

  二、施工期航道通航保障方案

  根据施工方案,本工程上、下游均从左、右两岸侧向河中间搭设施工栈桥,上游栈桥预留通航宽度28.2米;下游栈桥中间采用提升跨进行连接,预留通航净宽28.2米、通航净高为6.4米。上述预留尺度满足现状通航要求。在做好航道通航保障措施的前提下,施工期通航方案可行。

  三、施工期助航标志及警示标志配布

  为保障施工期间航道通航安全,结合施工方案,施工单位编制了助航标志配布方案并附专家咨询意见,具体配布方案如下:

  设置侧面灯桩2座、侧面浮标2座、桥涵标1座、桥柱灯4盏、禁止会船标志2座、施工警示牌2座。

  航标设置技术要求符合《内河助航标志》(GB5863)等规范标准的规定。

  四、施工期航道安全保障措施

  (一)原则同意施工方案提出的航道通航安全保障措施,施工作业应全面落实提交的施工组织方案中的航道与通航安全保障措施,确保施工区域航道畅通。

  (二)严格按照施工期助航标志配布方案设置助航标志和警示标志,并根据施工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完善,同时加强标志维护管理,施工期间应控制施工区域灯光,避免施工区域灯光与航标产生混淆。

  (三)施工期间禁止向航道抛弃废渣、废水和其他废弃物。

  (四)施工完成后,按要求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和其他遗留物,并对施工水域进行扫床。

  (五)如发生台风预警等特殊情况,需临时拆除钢栈桥等设施确保通航需求的,施工单位应无条件执行。

  五、施工期限

  同意该项目施工作业申请,作业有效期限自2024年10月28日至2026年5月1日,如需延期,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六、其他事项

  (一)若本项目施工方案发生变化,对原方案施工期间航道通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应向我厅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未造成不利影响的,施工单位需将变更后的施工方案告知当地辖区航道部门。

  (二)施工作业期间,施工单位要全面落实航道通航保障措施,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工程项目所属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管有关要求,确保施工安全。

  (三)施工单位应积极配合广州航道事务中心实施技术核查工作,及时向广州航道事务中心报送涉及航道施工情况等相关材料。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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