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办〔2014〕33号)等文件相关要求,现将本次采购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告:
一、基本情况
(一)服务名称
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运营(2024年)项目监理服务。
(二)预算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壹拾柒万玖仟肆佰元整(¥179400.00元,含税等费用)。
二、服务需求
(一)背景
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运营(2024年)项目是依托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为企业及用户提供技术支撑,加强视频设备监控的稳定性、安全性管理,助力对全省重点车辆视频监控终端数据实时采集、研判分析工作高效开展,采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以政企监管模式,协同强化对重点营运车辆的监管,同时加强开展数据运营管理服务工作,辅助行业管理部门决策,进一步完善道路运输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提升防范化解道路运输安全风险的能力。
(二)服务内容
根据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运营(2024年)项目目标,对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计划安排、质量保证计划、进度控制计划等进行全程把控,核心工作包括“四控、两管、一协调”,即投资控制、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控制,进行信息管理、服务合同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施工资金、时间、质量和安全等满足采购人的要求。
三、项目服务要求
(一)实施期限
从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省“两客一危一重”车辆智能监管系统运营(2024年)项目通过验收为止。
(二)服务要求
1.作为独立第三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业标准、技术标准等文件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开展监理工作。
2.负责对项目进行质量、进度、成本控制,负责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在项目各有关方之间进行协调,确保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符合要求。
3.不得泄漏所监理项目各有关方认为需要保密的事项。
(三)质量要求
应定期提供服务周报、月报、半年报、年报。监理过程规范,成果符合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
服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时应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或2023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专业技术能力:提供相关资质证明。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报价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五)2021年4月至2024年4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或承诺函。
(六)具备信息系统工程监理资质:提供信息系统工程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方式
服务供应商需将报价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进行密封,通过邮寄或现场递交的方式投递。未按指定地址投递、逾期送达的投报价材料不予接收。接收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白云路27号北座1206室。接收联系人:郑先生,电话:020-83732258。
六、报价方案截止时间
2024年5月17日17:00。采用邮寄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邮寄查询系统显示的签收时间为准;采用现场递交方式的材料送达时间以接收联系人的签收时间为准。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附件:评审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