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版 简繁转换 English

搜索热词: 婚姻登记 低保 养老 收养

广东省民政厅制定印发《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

2022-04-22 15:17:09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07
浏览字号
打印页面

  近日,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参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第三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六个方面进一步引导广大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依法、科学、有序参与疫情防控工作,全力做好受疫情影响群众的社会心理服务、照料护理服务等工作。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等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把协助做好疫情防控、特殊困难群体关爱服务作为首要工作。社会工作行业组织、志愿服务行业组织要通过发布倡议书、制定服务指引等方式,组织、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配合属地政府开展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协助构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提供优质社会服务。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突出服务重点。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以及社会工作者、志愿者要着力发挥好“动态清零”中的思想引导、“隔离防范”中的情绪疏导、“治疗恢复”中的信心激励、“社区防控”中的生活帮扶、“核酸检测”中的文明倡导、“舆论传播”中的正能量提升等作用。要密切关注特殊困难群体,及时提供服务,协助落实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政策。要对民政服务机构工作人员提供技能提升、减压、情感支持等培训支持服务。要对病亡者亲属、康复患者、受疫情影响的特殊困难群体、一线防疫工作人员提供融入家庭、融入社区、融入社会等服务,助力化解“疫后综合症”。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提升服务效能。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协助村(社区)“两委”发挥好党员志愿者等群体作用,就近就便组织参与疫情防控工作。要采取“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方式,为一线抗疫人员和有需求的居民群众提供危机干预、情绪疏导、人文关怀等心理支持。要在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村(社区)“两委”的统筹下,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社区疫情防控,协调社区社会组织、社区公益慈善等多方资源,形成提升疫情防控服务质量、促进多方融合、推动社区发展的合力。

  《通知》强调,要进一步确保服务安全。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原则上不举办大规模现场聚集性活动,提倡在线开展服务、举办相关会议和培训等。要引导参加疫情防控的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全面落实省、市、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要求,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必须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参与村(社区)抗疫,坚决杜绝因参与疫情防控被感染现象发生。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原则上不跨区域服务,有地区需要协同服务时,由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进行统一调配。

  《通知》明确,要进一步做好服务保障。社会工作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组织要按照“谁组织、谁保护”的原则,通过提供安全防护培训、防疫物资、购买人身保险、督导培训等方式加强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个人防护,建立健全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安全防护、人员激励等制度。鼓励采取增加补贴、强化保障、关爱帮扶等举措,切实加强相关人员的保护和关心。要为参与疫情防控的志愿者做好志愿服务时间记录,深入挖掘典型案例和优秀人物,积极推荐参评各类评比表彰。

  《通知》要求,要进一步拓宽服务链条。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要向周边群众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做好政策措施解读,引导广大群众理性对待、科学预防。要引导公众加强自我防控,养成勤洗手、公筷制等良好卫生习惯。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预防常识,不从高风险的国家或地区网购商品,引导广大群众做好自身卫生防护。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发挥模范引导作用,节假日期间非必要不离粤(市),带头践行防疫工作要求。

关闭窗口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

新浪微博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