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密工作具有特殊性和重要性,因工作内容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必须严守国家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之。那么,涉密人员在发表文章、著作时有哪些保密要求呢?
涉密人员向报刊杂志、出版社、电台、电视台投寄稿件、音像资料,发表文章、著作,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凡涉及本系统、本单位业务工作或者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界限不清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者上级机关单位审定。
拟向境外新闻出版机构提供报道、出版涉及国家政治、经济、外交、科技、军事等方面内容的,应当事先经本单位或上级机关、单位审定。向境外投寄稿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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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