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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508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5-06 08:37:53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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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115号

  A类

省市场监管局:

  农工党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发挥商会协会在标准化体系建设中的作用的提案》(第20210508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截止2021年3月底,全省登记的社会组织共71963家,其中社会团体32075家(省级208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38575家(省级777家),基金会1313家(省级474家)。关于提案中提到的四点不足和四点建议,我厅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2019年,我省全面推开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工作,省、市、县三级行业协会商会共6894家,占全省社会团体总数32022家的21.5%,其中已完成脱钩和直接登记的5755家(省级903家,市、县级4852家),2019年底全面推开改革中列入脱钩的共857家(省级103家,市、县级754家),暂不脱钩的282家(省级31家,市、县级251家,已完成“去行政化”,保留业务主管单位),目前拟脱钩的857家行业协会商会已基本完成脱钩改革任务。通过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创新行业协会商会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激发内在活力和发展动力,提升行业服务功能,促进行业协会商会成为依法设立、自主办会、服务为本、治理规范、行为自律的社会组织,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的独特优势和应有作用。

  二、加强行业协会商会能力建设。一是坚持举办新成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班,每季度末为新成立的社会组织举办一期负责人培训,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增强新成立全省性社会组织负责人法律意识、规矩意识和自律意识,提升负责人素养和管理服务能力。二是研究制定《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的指导意见》,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规范会员行为,支持行业协会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自律公约、职业道德准则和信用管理体系,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提高行业协会商会服务能力和社会公信力,完善法人治理,推动各项内部民主监督机制有效运行,规范内部关联交易行为。三是建立行业协会负责人管理制度,明确负责人的任职条件、任职回避及行为准则,清理近亲属人员在行业协会中的任职。

  三、健全行业协会商会扶持政策。一是坚持积极引导,发挥各级社会组织联席会议作用,推动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所属行业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措施和相关扶持政策。二是推动各级政府将行业协会商会发展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协会商会法律体系,制定行业协会商会中长期发展规划,完善税收优惠、人事聘用、户籍管理、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工资福利等配套政策。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完善更新“三个目录”,明确政府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范围和购买服务的具体流程和监督办法。三是推动政府与行业协会商会的日常沟通机制,听取行业协会商会关于制定、修改或者废止涉及行业、产业利益的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技术标准、行业发展规划的意见。

  四、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监管体系。一是坚持依法管理、规范发展,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综合监管体制,建立多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执法监察,创新监管执法方式。二是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管理架构、监管方式、法律责任和处罚种类,特别是厘清登记管理机关、行业管理部门、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权责,强化行业协会商会自身的法人主体地位。三是建立健全信用体系和信息公开制度,完善行业协会商会的年度报告制度,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企业和群众的监督,确保行业协会商会依法办会。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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