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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第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089号提案会办意见的函

2021-04-22 17:08:1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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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99号

省卫生健康委:

  民革广东省委会提出的《关于促进我省康养产业发展的提案》(第20210089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相关工作情况

  “十三五”期间,全省财政累计投入近200亿元用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升级,支持全省5个地市列入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4个地市列入国家医养结合试点城市,300多万老年人享受了不同类型的老年福利补贴,3万多农村留守老年人纳入关爱范围。广东在养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服务有效供给和服务质量水平等方面均取得重大进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发展指标基本实现,基本构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逐渐成为扩大内需、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力量。

  (一)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形成新格局。“十三五”期间,国家出台的政策之多、范围之广前所未有,我省先后出台了包括省人大地方法规、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省地方标准在内的40多份养老服务政策文件,涵盖了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各个方面,是十八大以来全国第一个完成养老服务条例和国家老年人权益保障实施办法“双立法”的省份。全省各级政府立足地方实际,相应出台了配套文件和措施办法,有力推动了全省养老服务快速、健康发展,我省养老服务政策法规体系形成系统全面的新格局。

  (二)养老服务多样化有效供给明显增强。截至“十三五”期末,全省共有注册登记养老机构1887间,其中医养结合机构298间(医保定点172家);养老床位46.83万张,2.7万张家庭病床;城乡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逾1.2万个,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172个,农村养老服务“幸福计划”项目456个,助餐配餐服务点1213个。全省共有17所本科高校、51所高职院校、35所中职学校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在校生超过9万人;借力“南粤家政”工程,累计组织养老护理员培训逾7万人次。

  (三)养老服务质量大幅提升。修订、制定、出台了多项政策标准,创新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综合评估与督导,初步建立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连续4年多部门实施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全省养老机构重大风险隐患整治实现100%合格。成立了养老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新增编发7个养老服务行业省级地方标准。开展养老机构星级评定,230家星级养老机构示范带动全省养老服务质量显著提升。推行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1503家养老机构投保,保障金额达375.75亿元。

  (四)养老服务市场活力得到充分激发。“十三五”期间,取消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简化优化了养老设施工程建设、消防审验、环保审查、食品卫生等方面审批程序与要件,养老服务市场全面放开,营商环境进一步优化。在全国率先采取“区域统筹打包”模式实施养老机构公建民营社会化改革,4项公建民营改革经验被评选为“全国公办养老机构改革”优秀案例。先后与东北三省、江西、广西等省区签订旅居养老合作框架协议,通过“养老+旅居+N”模式,拓宽养老服务业和养老产业发展渠道。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城市民政及社会福利政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养老服务区域合作共创“湾区模式”,7家港澳服务主体在我省兴办养老机构,举办8期粤港养老合作培训班,培训近400人次。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促进养老服务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加强养老服务设施空间布局规划,保障养老服务设施用地有效供给,整合盘活利用存量闲置资源,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实施居家和社区适老化改造。到2015年,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现100%达标;旧城区和已建住宅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完成配置。将闲置公有房产优先用于养老服务,租赁期限延长至15年以上,在公开竞租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承租。探索将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培训疗养机构转型健康养老服务设施。

  (二)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将向社会力量购买基本养老服务纳入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建立健全养老服务评估制度,推动建设一批综合评估机构和评估队伍,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健全完善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整合现有的高龄津贴、护理补贴、服务补贴等老年人补贴制度,因地制宜提高补贴标准、补贴精准度和有效性,推动与残疾人两项补贴、社会救助等政策逐步衔接。逐步建立多层次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加快发展包括商业长期护理保险在内的多种老年护理保险产品,构建以长期护理保险为基础,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照护保障体系。

  (三)培育养老新业态发展银发经济。优化养老服务市场环境,全面放宽市场准入,实施养老机构备案登记制度,落实养老服务机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探索允许营利性养老机构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推动养老服务行业、产业融合发展,探索发展旅居养老、文化养老、健康养老、养生养老等新兴业态,拉长养老产业链条。促进智慧健康养老产业集聚发展,推动形成一批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智慧健康养老企业和基地。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培育一批品牌化、规模化、有影响力的新型养老产业集团。促进养老服务消费升级,重点加快发展适老化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居家养老监护、无障碍科技产品等智能养老设备以及老年人适用的产品用品和技术的研发、创新及应用。加强多元化金融服务支持养老服务发展。

  (四)改革驱动养老服务领域创新发展。加大养老服务领域改革创新支持力度,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体制机制改革,推动基本养老服务资源均衡配置,加强珠三角与粤东西北地区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共建,扩大优质养老服务资源覆盖面和受益面,促进养老服务发展向高质量转型。以全省高质量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格局为主线,因地制宜推进地区养老服务分类发展和特色创新,有效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围绕粤港澳大湾区世界级城市群建设,将“大湾区养老”融入粤港澳协同发展空间,深化粤港澳在养老服务产业、人才、资金、项目、标准化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深化泛大湾区、泛珠三角养老服务区域合作,协同联动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合作、人才交流互动和旅居养老。深化广州市、深圳市国家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大力推进全国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为全省乃至全国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改革实践探索更多“广东样本”、形成更多“广东模式”。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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