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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政协第十一届广东省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20160220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6-04-22 10:08: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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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16677

                                    B

致公党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我省社会养老之城镇养老志愿者队伍建设的提案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志愿服务立法正在逐步完善

  2016年3月16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9月1日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七章“慈善服务”有大量篇幅对志愿服务进行了保护和规范。近年来,民政部加强与中央文明办的沟通协调,研究制定了全国性的《志愿服务条例》,并于2015年7月,以中央文明办秘书局、民政部办公厅的名义广泛征求意见,现正在抓紧制定出台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和正在制定的《志愿服务条例》将志愿者活动纳入宏观管理,约束和指导志愿者的行动,资金筹措,明确了志愿者的权利和义务。我省人大常委会已于2010年7月修订通过了《广东省志愿服务条例》,对志愿者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支持与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全面系统的规范,其中也涵盖了养老志愿服务领域。届时,将根据全国政策的出台情况及我省的实际,做好相关政策完善及配套工作。

  二、志愿服务记录制度不断健全

  为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激励机制,民政部先后于2012年、2015年制定出台《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和《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49),对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明确提出了服务记录的规范要求和保护措施。中央文明办秘书局、民政部社会工作司今年初还制定了《关于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对志愿服务组织的培育发展措施进行了明确。我省根据《志愿服务记录办法》(民函〔2012340)和《关于规范志愿服务记录证明工作的指导意见》(民发〔2015149)等要求积极指导全省各地志愿服务组织及时、完整、准确、安全记录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信息,规范开具志愿服务记录证明,科学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建立健全志愿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优先招募、使用有良好志愿服务记录的志愿者,不断提高志愿服务组织的服务成效和水平

  三、志愿服务招募、培训、管理、激励机制不断深化

  一是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广东省民政事业单位养老机构社会工作服务指引》,要求全省民政事业单位养老机构按照一定的标准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开展为期三年的粤港社工合作培养计划,加强和香港邻舍辅导会合作,选派全省优秀社工赴港对口机构参加养老服务的跟班培训、学习,不断提高社工的专业知识、技能和水平。二是我厅会同省文明办、团省委出台了《关于推进社会工作者与志愿者联动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起“社工+义工”的联动服务格局,将志愿服务站点建设纳入社工承接街道(镇)或城乡社区社工服务的工作内容,委托社区志愿者组织负责日常管理、维护和运营工作三是2012年11月,民政部下发了《民政部关于开展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2〕355号),我省的深圳市,广州市越秀区、荔湾区,中山市,江门市蓬江区,汕头市成为全国志愿服务记录制度试点地区,扎实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鼓励试点地区建立“时间银行”,倡导“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志愿服务理念。四是2014年,我厅会同团省委、省文明办出台了《广东省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管理办法》,授权省内各级志愿者组织按照管理权限和操作规范开展星级志愿者资质认证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我省志愿者星级认证机制。目前,广东已经构建起包括星级资质认证、省级金银铜奖评选表彰和全省志愿服务最高荣誉“南粤志愿服务红棉奖”等多层次表彰激励机制,对彰显志愿服务先进典型的榜样力量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强化了社会各界对志愿服务社会价值的认同。五是2015年,我厅出台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开展“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的通知》,在全省范围内启动为期3年的“专业社工、全民义工”试点工作,并按照“1个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领域+1个志愿服务组织+N名志愿者”的“1+1+N”模式在省、市、县(市、区)、镇(街道)、社区等层面分别推进;建立健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相互协作、共同开展服务的机制,通过社工专业人才的引领,拓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范围,增强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效果;着力培育发展立足社区、服务群众的志愿服务组织,探索社工机构固定联系若干志愿服务组织、社会工作者固定联系一定数量志愿者的机制,规范志愿者招募注册、管理与服务记录证明,提升志愿者服务水平。至2018年,全省着力培育发展300个管理规范、群众认可的志愿服务组织,社会服务和志愿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六是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粤府〔2015〕25号),从完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政策提高工作待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养老服务人才培养机制三个方面加强加快养老服务队伍建设。2015年,我省共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8期2531人,鉴定1920人,占全国培训和鉴定总数的五分之一。

  我省珠三角城市重视居民群众日趋多样化的服务需求积极探索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工作。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江门、珠海、惠州等市民政部门充分发挥在居家养老的部门职责,通过建设居家养老中心、星光老年之家、敬老院、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社区(社工)服务中心,委托社工机构运营、管理,积极发挥社会专业人才队伍的作用。在这些组织中,社工专业服务机构均安排专门人手,负责老年人服务、义工培育工作。一是在义工培育、志愿服务活动组织中,社工们运用社工专业手法专业技能,在社区加大志愿者招募宣传力度,为每一名志愿者建立档案,详细记载志愿者的特长、技能与服务意向,广泛吸纳中青年专业人士,组建包括低龄老人、社区党员、干部、学生、专业人士组成的、结构合理的社区养老志愿者服务队伍;二是按照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有关推进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推广工作部署,各地市积极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推广自然人事项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延伸到社区(村)。依托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及相关数据库,及时掌握社区老年人基本情况、社区志愿服务资源等情况,为实现社区养老需求与志愿服务资源之间的匹配和对接提供平台支持三是针对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对老年人志愿者进行科学的培训,在对象、时间、内容和地点上做出科学合理的安排,通过举办长者学堂、知识讲座等灵活多样、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培训,鼓励老人继续学习,接触新事物,增广见闻,提升老年人志愿者的个人服务技能;四是在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各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区会对志愿者进行绩效考核,详细记载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活动中的表现,加强对老年人志愿者进行绩效考核,提高社区养老志愿者的服务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五是国际志愿者日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联同团组织、文明办围绕志愿服务的重要功能作用、政策法规和标准、先进典型、基本知识和志愿精神,结合实际开展了一系列的志愿服务宣传活动,通过评选星级义工、表彰优秀案例,举行了最佳志愿服务授勋活动,评选最美志愿者、最佳志愿服务项目、最佳志愿服务组织以及最美志愿服务社区进行表彰。在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中,志愿服务组织、公益慈善组织、社会服务机构、社区都会给予志愿者物质上的补偿,如物资成本费、交通费、餐饮补贴费等。广州南沙、佛山顺德等地区还建立了“时间银行”等制度,有效地建立健全了志愿者服务的激励机制;六是珠三角各地市还通过培育老年人协会、广场舞协会、棋类协会等社区老人组织,让老年人志愿者实现自我管理、自我运作,让长者“老有所乐”。通过长者社工专业引领,养老志愿者广泛参与,有效回应了长者不断增加的服务需求,为长者提供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生活照理、家访关怀等多层次的专业服务社会工作服务。

  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民政部的部署,按照省文明委《关于推进广东志愿服务制度化的实施意见》的要求,扎实推进志愿服务记录制度建设,拟于今年出台《广东省志愿服务记录实施细则》,要求各地市、各高校、各社区及各社会服务组织对参与志愿服务的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情况记录,为建立时间银行、嘉许及回馈激励奠定制度基础。同时加紧开发广东省志愿服务管理系统,着力建立和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使用、激励等政策制度体系,整合各类服务资源,不断提升包括老年人服务领域在内的志愿者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推进我省志愿者队伍建设,推进志愿服务专业化、项目化、制度化发展

  感谢你们对省民政厅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6年4月20

联系人及电话:李卫湘  833467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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