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函〔2015〕1562号
(B)
盛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给驻穗等城市现役军人、军队退休干部免费乘坐公交、地铁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厅认为该提案有利于增强军人职业荣誉感,有利于将广东的改革开放成果惠及驻粤部队官兵。我省素有拥军优属的光荣传统,先后颁布实施了《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广东省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实施细则》、《关于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实施细则》等规章制度,推动了各项军人军属优待工作的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我厅对该提案高度重视,先后征求了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法制办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尽快修订《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的问题
省法制办规定,今年上报明年的规章制度修订计划。届时,我们将依据国务院、中央军委新修订颁布的《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参照《广东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参考其它省(区、市)的相关做法,在实地调研的基础上,充分征求省军区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交通厅、省旅游局等有关部门及各地级以上市的意见,对现行的《广东省拥军优属规定》作出修订。
二、关于珠海、湛江、潮州、揭阳、汕尾5市修订完善军人优待有关规定的问题
珠海属珠三角地区,经济发展势头好,驻军少;湛江属粤西地区,经济欠发达,驻军多;潮州、揭阳、汕尾3市属粤东地区,经济欠发达,驻军少。我们将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在不突破中央和省出台的优抚安置政策体系的基础上,指导督促各市参考《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佛山市拥军优属实施办法》等规定和办法,对当地军人优待有关规定作出修订完善。
三、关于在经济状况较好、驻军较多的县(市、区)推广相关人员免费乘坐公交政策的问题
从涉军政策全国一盘棋的角度考虑,我们将积极向中央有关部门反映,争取从政策层面上加以解决,同时指导相关县(市、区)适时出台配套措施。
另外,关于广州市将乘坐市内线路公共汽(电)车、过江轮渡和地铁等交通工具免费优待范围扩大到全体现役军人和军队退休干部的问题,由广州市政府具体答复。
感谢您对拥军优属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10月13日
(联系人及电话:陈攸跻 020-83192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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