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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第20130182号提案的答复

2013-07-04 10:31: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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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提﹝2013﹞57号

黄西勤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一届一次会议上提出“关于大力扶持社会组织发展,助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建议”(第20130182号)的提案很有建设性,也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符合广东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和广东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方向。现就您提出的建议的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

  2012年6月,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取消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全部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同年7月,省政府公布了《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一批)》、9月公布了《2012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第二批)》。我省将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社会组织管理改革相结合。2012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省财政厅公布《2012年省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目录(第一批)》,省民政厅也出台了《关于确定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目录的指导意见》,并分别于2012年11月和2013年2月公布了《关于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和第二批目录,共有618家省级社会组织列入目录,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格。2012年,我省各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款项达4.66亿元。深圳市出台了《推进政府职能和工作事项转移委托工作实施方案》,对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做了制度性安排,并通过购买岗位方式,向社工服务机构购买1300多个社工岗位20大类30多个服务项目。珠海、中山、云浮市政府分别出台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实施意见和暂行办法。

  为落实对社会组织实行资金扶持的政策,省财政厅、民政厅向全省社会组织下发了《关于申报2012年度广东省省级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的通知》,对成立不满3年的社会组织给予一次性专项扶持,全省共有1084家社会组织进行申报,最终有374个社会组织共获得省级财政资助约1亿元,重点资助行业协会类、公益慈善类、学术类和枢纽型社会组织。去年,省民政厅从福利彩票公益金中安排2000万元用于资助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公益慈善、社会民生、枢纽服务等项目,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参与公益慈善事业的积极作用。截止2012年底,全省各级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发展款项达2.7亿元,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款项达7800万元。

  二、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

  为全面提高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自主能力、自律能力、发展能力、管理能力和服务能力,我省自2009年开始推进社会组织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开展社会组织驻会会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先后组织会长、秘书长、专职工作人员培训班、社会组织通讯员培训班、财务培训班等8期共1050人(其中到清华大学培训3期)。同时,完善人才管理体制,创新人才培养开发、评价发现、选拔任用、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加强社会组织专职人员职业培训,建立健全专职工作人员聘用制度,依法订立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推进从业人员专业化、职业化。省民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起草了《广东省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试点工作方案》,并征求吸纳了省委组织部等19个省直部门的意见。目前该方案已上报国家,争取国家支持在我省开展社会工作员职业水平评价制度试点工作,为构建我省现代社会组织体制提供人才支撑。

  三、拓宽社会组织参政议政渠道

  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社会建设的决定》明确要求拓宽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渠道,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市、区)政协设立新社会组织界别。省委、省政府《方案》要求提高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的政治参与度,将社会组织代表人士纳入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范围,增加各级党代会、人大、政协中社会组织代表的比例。建立政府与社会组织沟通协调机制,在出台涉及行业发展、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等政策必须听取相关社会组织意见,广泛征询民意。我们将创新社会参与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服务和社会管理,进一步拓宽公众参与社会建设渠道。省人大已于去年底设立了社会组织类别,并分配9名省人大代表名额给各级社会组织。我们也将积极争取省政协的支持,将社会组织列为政协委员中的一个界别,分配一定比例的政协委员名额,由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按照委员名额、条件和程序组织推荐;重大行业决策,必须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201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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