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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广东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第20120044号提案的答复

2012-07-30 10:33: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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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提﹝2012﹞44号

                                    [B]  

民建广东省委会: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慈善机构进行改革的建议收悉。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建立专项救灾资金情况

  我省财政已经设立了专项救灾资金,用于妥善解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和重建家园问题。2011年,我省财政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预算达6000万元。2010年,重建家园的省级补助标准由5000元/户提高到6000元/户,对建设灾民新村的,再按该村全倒户财政补助总额的20%安排公共设施建设资金。

  二、关于开展慈善机构改革的情况

  我国公益慈善组织是从改革开放后逐步建立的,其中多数是从1998年颁布实施《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2004年颁布实施《基金会管理条例》后设立的。在公益慈善组织发展的初期,各地红十字会、慈善会、青少年发展基金会和宋庆龄基金会等,在卫生、民政、共青团和统战等部门和单位的支持下,发展相对较快,在推广慈善文化、提高社会慈善意识和组织开展慈善项目等方面,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促进了我国慈善事业的发展。

  同时,由于历史的原因,有些公益慈善组织长期承担相关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任务,如红十字会就承担了在紧急状况下运用政府资源和动员社会资源的职能,履行着政府助手的职责。在特定的情况下,如2005年的东南亚地震海啸和2008年汶川特大地震等期间,相对于其他民间公益慈善组织而言,红十字会等有官方背景的公益慈善组织在慈善资源的募集能力、基层工作网络动员能力上更加完善和全面,具有更多的资源开展工作。不仅在我国,在国外许多国家中也同样有不少公益慈善组织具有官方背景,因此我们不能要求政府完全退出慈善事业,而更应按照党委领导、政府推动、民间运作、行业发展、制度规范、全民参与的发展方针,进一步完善我省慈善事业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省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民政部已经制订了《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指导纲要(2011-2015)》,根据指导纲要精神,确定了慈善主管部门与慈善组织之间的指导、服务、协调和监管的关系,开始调整主管部门与慈善组织的关系,官方背景公益慈善组织一枝独大的局面正在改变。广州市民政局也于近日印发了《关于实施“广州市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社会创新观察项目的工作方案》,根据工作方案要求,广州市民间组织管理局将在2012年内出台以下措施:今后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均不发起或指定发起人发起成立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社会组织;不举办或以指定、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等形式举办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离退休3年以内的工作人员)不在行业协会商会、工商经济类、公益慈善类、社会服务类兼任职务。这些政策办法的出台,将大力推动我省公益慈善组织去垄断化、去行政化的改革。

  三、关于完善慈善事业法律法规的情况

  2010年,为规范我省社会慈善组织管理制度,促进我省慈善事业快速发展,把慈善立法工作提上日程,草拟了《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草案)》。立法过程中,我们着重关注慈善组织和行为的规范和监管,并对建立捐赠款物接收与使用情况公开制度做出了一系列规定,对募捐行为、监督行为等进行了规范

  (一)关于募捐行为

  《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草案)》中明确了慈善募捐的定义和募捐活动范围。一是明确慈善组织必须是具有独立开展慈善募捐资格的主体。二是明确非慈善组织不得独立开展慈善募捐,规定非慈善组织募捐人应会同慈善组织以联合募捐方式开展慈善募捐。

  (二)关于监督行为

  为保证我省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广东省慈善事业条例(草案)》从四个方面推动建立提高慈善组织捐赠款物接收与使用情况透明度的相关制度:

  一是明确慈善组织资产的管理使用、监督原则。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依法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照国家规定设置会计账簿,设立独立账户,实行专户管理,独立核算,并依法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二是明确慈善组织信息公开义务。明确规定慈善组织应当按季度及按年向社会公众公布信息并随时接受捐赠人查询。其中按季度公布信息包括:资产状况,慈善募捐情况和受赠财产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实施慈善项目以及开展其他重大活动的情况和效果;

  三是建立募捐款物公开制度。慈善组织的募捐开展要进行三次公告。第一次公告为募捐开始:慈善组织须按草案要求制定募捐方案,并于募捐前15日进行公告和备案;第二次公告为募捐终止:慈善组织在终止募捐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公布募捐情况。第三次公告为募捐款物使用:慈善组织应当在募捐款物使用期限届满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募捐款物使用情况。

  四是搭建官方慈善信息发布平台。由政府搭建 “广东慈善网”这一网络平台加强慈善宣传,并要求慈善组织以其为平台进行详细信息公开,对各级慈善组织捐赠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统一管理,提高捐赠款物接收与使用情况透明度,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

  四、关于开展日常慈善公益宣传的情况

  多年来,我省新闻媒体把公益慈善宣传作为弘扬正气、倡导社会新风的重要任务来抓,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主动做好公益慈善事业的宣传引导,安排版面和黄金时段,开设专题、专栏,不遗余力地宣传“凡人善举”。南方日报连续7天在头版核心位置推出山乡好人廖乐年系列报道,得到省委主要领导的充分肯定。广东电视台先后派出60多支采访队深入到偏远山区、广大农村、基层社区、重点工程建设工地及各条战线,挖掘出一大批先进典型。南方电视台联合广州地区新闻媒体共同策划了“212全城义剪”募捐活动,提出“全媒体慈善”的概念。羊城晚报策划推出了“关爱好人”专栏,通过组织爱心人士、爱心企业,帮助道德模范、身边好人解决身体病痛、工作困难和生活问题,彰显了好人有好报的价值取向。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各新闻媒体推出慈善公益宣传报道300多篇,树立了100多个典型人物。新闻媒体不仅仅立足于宣传好人好事,更是放大爱心、传递爱心,倡行社会公益。南方日报借助报道救助白血病大学生柯达颖的契机,联手广东省公益事业促进会设立“广东大学生重症救助基金”,为“善行南粤”注入了新的力量。南方都市报推行南方公益,设立公益基金,将救助对象扩大到普通群众。南方电视台在成功开展了“从头做起”全城义剪献爱心活动后,又开展了“爱心接力”拯救白血病患者阿梅等大型公益活动。新快报推出“天天公益”专版,为企业和群众奉献爱心搭建了平台。下一步我省将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的特点优势,通过网络直播、报网互动、视频呈现等形式进一步扩大传播范围,着力构建立体式、全方位的引导强势。运用手机短信、微博等新载体,开展“凡人善举”博客、播客、微博传递活动以及“名博连线道德模范”活动,努力使新兴媒体成为提升公民思想道德素质的新空间。

  非常感谢你们对我省慈善事业发展的关心和关注,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宝贵意见。

广东省民政厅

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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