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提﹝2012﹞55号
﹝B〕
林冠棠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对街道完善老年人保障体系工作的几点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对老年人权益保障的宣传和教育的问题
近年来,省涉老工作部门围绕“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老龄工作方针,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大力弘扬尊老爱老助老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力求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爱老敬老助老的氛围。一是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及《广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纳入普法教育内容,深入宣传,积极做好老年信访和维权工作。二是在报纸、杂志、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题栏目或节目,采取多种形式加大老龄工作宣传力度,弘扬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风尚。三是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定期开展敬老爱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每年重阳节开展一次敬老月宣传活动,省市每两年开展一次“十大敬老之星”和老龄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评选表彰活动。今年,省老龄委将在全省范围开展第五届全国爱老敬老助老主题教育活动评选表彰暨“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和“广东省敬老企业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四是按照全国老龄委的安排部署,在各涉老部门、为老服务组织、公共服务窗口行业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敬老、助老的社会氛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关于把老年人所需配套设施的建设纳入政府的城市发展规划的问题
我省积极推进社区老年服务设施建设,不断提升社区服务水平。近两年,我省陆续出台了《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及《广东省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等一系列文件,将老龄事业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发展规划,加强街道、社区老年人“老年人生活圈”配套设施建设,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捷、良好的生活环境。一是推广居家养老服务网点建设。建立县(市、区)、乡镇(街道)和社区(村)三级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使居家养老服务基本覆盖城市社区和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二是大力发展社区照料服务。本着就近、便利和实用的原则,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充分利用社区现有资源,将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卫生站、厂房、办公楼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开展全托、日托、临托等多种形式的老年社区照料服务。托老床位优先满足城镇高龄老人、失能和半失能老人日间托老服务需求。三是推进无障碍设施建设。加强对居住小区、公园绿地、既有道路、建筑物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已建设施的无障碍改造。在全社会营造关爱老年人的无障碍建设氛围,积极开展无障碍建设城市创建工作。四是加快老年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广东省老龄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网点和队伍建设,将老年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当地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有条件的三级综合医院要设立老年病科。原则上3至10万名居民或街道所辖范围要规划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卫生服务站。乡镇要有1所政府举办的卫生院。为老年人提供医疗、护理、卫生保健、健康监测等服务。五是加强老年大学(学校)建设。据统计,目前我省共有730多个老年大学(学校),在校人数约有11.2万人。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强老年教育工作,创新老年教育体制机制,探索老年教育新模式,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加大对老年大学建设的投入,扩大办学规模。鼓励部门、单位和社区开放老年教育设施,实现资源共享。六是积极推进基层老年人协会建设。目前,全省共有各种类型的老年社团、协会1.7万多个,老年人参与人数达300多万人。老年协会在保持社会稳定、协调涉老纠纷、维护自身权益、推进计划生育、活跃老年生活、关心下一代成长、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今年初,全国老龄办又出台了《关于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下一步,我们将按照全国老龄办和《广东省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提出的目标要求,积极发挥老年人的作用,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城镇社区95%以上,农村社区(村)80%以上,都成立老年协会,推动我省基层老龄工作的健康发展。
三、关于鼓励强调老年人自我保障的问题
随着社会结构和文化的变迁,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因其制度化基础改变受到了巨大挑战。您在提案中提到 “劳务储蓄”自助活动的建议,对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很有借鉴意义。我们将学习借鉴国内外这些方面的先进经验,不断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养老新模式,推进养老服务创新发展。
感谢您对我省老龄工作的关心,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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