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民提﹝2012﹞54号
[B]
梁树森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建议”收悉。经会省财政厅,现将办理结果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强宣传引导,为居家养老服务提供舆论支持的问题
近年来,我省每年开展敬老月活动,专门组织慰问团,走访慰问高龄老年人、困难老年人、五保老人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网络等各种平台广泛宣传尊老敬老爱老活动。从2006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广东省“十大敬老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对敬老之星的典型事迹进行重点宣传报道。2010年还开展了广东省第一届“敬老企业之星评选”活动,在全社会营造尊老、爱老、敬老的社会氛围,鼓励家庭养老。2012年4月,印发了《广东省开展“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年”活动暨“敬老爱老助老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在“十二五”期间,继续设立“敬老爱老助老”活动月。今后,每年“老人节”将组织开展老年文体活动,定期组织 “敬老之星”评选表彰。发挥媒体、网络作用,通过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宣传居家养老示范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为推进年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增强全社会尊老、敬老、扶老、助老意识和激发参与居家养老服务的热情。
二、关于居家养老服务财政投入问题
2010年,我省启动“广东省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纳入全省的“十项民心工程”中重点落实。各级财政和福利彩票公益金加大投入,在全省开展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资助各地级市建立至少一个集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为一体的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截至目前,各级近三年共投入资金1亿多元,创建了38家具有示范作用的多功能省级居家养老服务示范中心,254家县(市、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服务居家老年人达292.78万人次。
在对民办养老服务机构税费优惠政策方面,国家扶持和促进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包括: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暂免征收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福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依法被认定为非营利组织的养老服务机构,其符合条件的收入如接受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可列入免税收入范围。
2009年《广东省民办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33号),对民办养老机构用水、用电、运营补贴、内设医疗机构及卫生技术人员待遇等方面明确了一系列优惠政策。2011年,省民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的《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粤民福〔2011〕51号)规定:免收民办非企业登记的养老服务机构固定电话、有限(数字)电视、宽带互联网一次性接入费,减半收取有限(数字)电视的基本收视维护费和固定电话的月租费。
今后,我省将加大投入,“十二五”期间,省级福彩公益金的50%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继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示范活动,有计划、有安排的分期分步骤在城乡社区新建和改造一批托老所、日间照料服务中心、星光老年之家、家庭服务中心等老年服务设施,确保2015年达到居家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全覆盖的目标。
三、关于整合资源,建立和完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问题
根据《广东省2011-2015年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在“十二五”期间,我省将大力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站(点)建设。依托城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星光老年之家、老年大学、老年人活动中心、文化站等现有公益性养老服务设施和资源,在街道社区建设具有生活照料、家政服务、精神慰藉、医疗保健、紧急救援等主要内容的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加强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建设。充分利用社区现有各种社会资源,将闲置的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卫生站、厂房、办公楼等改建成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加大投入,支持地市辖区和县(县级市)街道建设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托老床位优先满足城镇老龄人口中高龄、失能、半失能老人社区日间托老服务需求。同时加强服务信息化平台的建设,在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方面,依托现代技术手段,整合社会信息网络资源,采取便民信息网、热线电话、爱心门铃、健康档案、服务手册、社区呼叫系统、有线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构建社区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服务平台,为社区居家老年人提供高效便捷的紧急呼援、家政、配送餐、家庭病床等上门服务。
“十二五”期间,还将重点启动农村养老服务建设“幸福计划”。将居家养老服务从城市扩展至农村。即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依托村民自治和集体经济及现有的公共服务场所,利用农村闲置房屋等设施资源,改造建设一批村级主办、互助服务、群众参与、政府支持的养老服务设施,为农村老年人提供精神慰藉、娱乐活动、日间照料及托养服务。力争在“十二五”末期,实现居家和日间照料服务覆盖半数以上的农村社区的目标。
四、关于打造专业化养老服务队伍的问题
近年来,为适应广东老年人口增长对专业化老年服务人才的需求,我省鼓励和支持有关高校和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相关专业。全省共有17所普通高校开设与老年服务相关的家政服务、护理等专业。2011年,相关专业在校生 14160人,毕业生3032人,招生4779人。同时,还积极组织养老机构的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分批赴港澳开展业务培训,学习港澳先进的管理理念和管理经验;组织粤港澳学者专家建立广东省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鉴定工作。
今后,我省将在高等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开设与养老服务有关的专业和课程,重点培养和引进医生、护士、康复医师、康复治疗师、社会工作者、养老护理员等具有岗位资质的专业人员。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人员培训、使用、评价、激励的工作制度。实行养老护理员职业标准,继续开展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至“十二五”末,全省养老机构院长培训上岗率达到100%,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达到90%以上;养老机构内直接服务于老年人的医护及服务人员总数与生活能自理的入住老人数比例达到1:10以内,与生活不能自理的达到1:3以内。加快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政府购买社工等专业服务项目。
感谢您对养老福利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欢迎对民政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建议。
广东省民政厅
二○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扫描关注
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