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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中山市原东升镇、民众镇、南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的函

2021-11-10 11:11:05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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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民函〔2021〕427号

中山市民政局:

  《关于撤销中山市原东升镇、民众镇、南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的请示》(中民区字〔2021〕3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根据民政部《婚姻登记规范》要求,同意调整中山市原东升镇、民众镇、南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原东升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由小榄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承接,原民众镇、南朗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的婚姻信息管理系统使用权限由中山市婚姻登记中心承接。

  二、请你们及时公告交接时间和承办婚姻登记处的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有关信息,确保婚姻登记工作正常规范开展,方便群众办事。

  此复。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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