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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

2015-08-06 15:35:00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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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地级以上市民政局,佛山市顺德区民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业局:

  现将《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0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粤民发〔2015〕1号)一并贯彻执行。

广东省民政厅

 2015年7月17日

点击查看:《民政部关于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民发〔2015〕1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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