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组成部分,是地名管理机构以地名为对象,依据有关法规,按照科学方法,为推进和实现地名标准化而开展的各项活动,其主要目的是推行和实现地名标准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服务。
地名管理工作是自古以来就有的,一个国家的成立,从国名的确定,到行政区域的命名与更名,都是地名管理工作的一部分。新中国成立后,一直十分重视地名管理工作。上世纪五十年代国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清除那些有损领土主权和民族尊严、带有民族歧视性质的、妨碍民族团结与邻国友好相处的、以及极为庸俗的地名,并且曾经系统解决过全国县的重名问题。周恩来总理还亲自编写了三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名诗。1977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中国地名委员会,开展了第一次全国地名普查(简称“一普”)和地名标准化工作,逐步制定了一批地名管理法规和标准,建立了地名档案,编辑出版了一系列地名工具书,地名管理工作进入一个有组织、有计划全面发展的新阶段。进入21世纪以来,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简称“地名普查”,个别情况下也简称为“二普”),我国地名管理工作进入新的发展时期。当前我国地名管理的主要内容有:
(一)地名管理法规和标准体系建立。1986年,国务院颁布了《地名管理条例》。1996年,民政部颁发了《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国各省、市、县级政区也相应制定了本地方的地名管理法规和规范性文件。1997年,民政部成立了全国地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要负责地名标准的制定、修订等工作。先后制定了《地名 标志》、《外语地名汉字译写导则》、《地名分类与类别代码编制规则》等国家标准。
(二)地名命名更名管理。国家慎重稳妥进行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对一些含义不健康、名不副实、同名重音、用字不规范等符合《地名管理条例》更名规定的地名进行了更改。如,1994年,湖南省酃县因“酃”字为生僻字,并根据该地有炎帝陵墓更名为炎陵县;1998年,云南省路南彝族自治县因与唐山市路南区重名,根据当地地理特点更名为石林县。
(三)地名标志设置与管护。 1995-1998年,民政部与交通部、公安部、建设部联合开展了国道两侧地名设标工作。2000-2005年民政部、交通部、国家工商局、国家质监局联合开展了全国城市地名设标工作。2005年起开展了全国县乡镇地名设标工作。目前,我国地名标志覆盖面已逐步由城市扩展到广大农村地区,地名标志数量大幅增加,设置位置更为合理。下一步,要重点加大新建街道、建筑物等地名标志设置力度,加强农村地区地名标志设置,形成城乡一体、衔接有序的地名标志导向体系。
(四)地名信息化建设。1997年,民政部启动部本级地名数据库建设。2003年,民政部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国家地名数据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地抓紧建立省、市、县三级地名数据库,在此基础上建立全国地名数据库。2005年,民政部把数字地名作为“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专项事务之一,要求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地名数据库,并依托地名数据库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目前,大多数县以上各级政区都建立了本级地名数据库并完成了属性数据录入工作,并依托地名数据库,积极探索开展了电子地图、地名网站、地名问路服务热线、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出行交往。下一步,地名信息化建设重点要开发建设地名管理政务平台和地名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地名信息更新维护制度,创新地名信息服务方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
(五)地名文化建设。地名是重要的民族文化遗产。联合国和世界许多国家都非常重视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合国地名专家组还专门成立了地名文化遗产工作组。2004年我国启动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研究和千年古县评选、宣传、保护工作,2012年,民政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名文化建设的意见》和《全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地名文化遗产鉴定标准,召开了全国地名文化建设工作会议,对新时期的地名文化建设工作做了全面部署。2013年,成立了中国地名文化遗产保护促进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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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