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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94号代表建议协办意见的函

2021-05-31 14:58:34 来源:广东省民政厅 阅读次数: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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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民函〔2021〕212号

省医保局: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马珣代表提出了关于解决低收入群体大病医疗社会救助问题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按照《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临时救助办法》等规定,我省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制度覆盖范围,并明确将低收入家庭成员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单独纳入低保,给予相应的基本生活救助;同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应急性、过渡性的临时救助。

  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底线思维,落实属地责任,完善兜底保障措施,编密织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网,切实维护低收入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专此函达。

  广东省民政厅

  2021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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